关于垦区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
关于垦区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
关于垦区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
黑垦编字[2001]31号
垦区公安局: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162 号)和总局党委、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机构组建及农垦总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垦文[2000]23号)精神,《垦区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同意,现予批复。
一、主要职责
垦区公安局是总局主管垦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垦区公安工作,保证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垦区公安机关的实施。
(二)研究、分析垦区社会稳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时为总局党委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制订垦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的战略措施,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和打击活动;完善垦区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社会性突发事件,促进垦区内社会治安的好转。
(三)组织、指导垦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监督垦区公安刑事技术工作,规范刑事技术二级、三级点建设。
(四)负责垦区公安经侦工作,组织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实施缉毒工作,侦破毒品犯罪案件。
(五)指导垦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指导各农垦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垦区流动人口。
(六)负责垦区边境管理,协调处理边境涉外案件;负责垦区出入境和外国人来垦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安机关技术侦查的专业性业务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案件的技术侦查工作。
(八)负责垦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控告申诉的受理终结工作。
(九)维护垦区政治稳定,打击境外势力的渗透活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取缔宗教迷信活动。
(十)负责垦区监所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负责总局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审批劳动教养人员。
(十一)负责垦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十二)负责垦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垦区内重大建筑项目的审鉴工作。
(十三)负责垦区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管理公安机关通信二级网、三级网的使用、技术检测及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垦区公安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内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垦区公安队伍建设,落实有关人民警察干部管理制度和人事改革制度;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警衔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计划和配备发放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垦区公安局市场治安民警大队的警务和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总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21个)
垦区公安局内设职能科室为:政治部(副处)、督察室、办公室、纪检组(副处)、国内安全保卫科、经济保卫科、治安科(流动人口办)、刑事技术科、刑事侦察支队(副处)、外事科、经济犯罪侦察支队、禁毒科、计算机通讯科、监所管理科、法制科、装备财务科、行动技术科、控告申诉科、边防科、消防支队(副处)、交警支队(副处)。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垦区公安局专项政法编制111 名。
领导职数:局长1 名,政委1 名,副局长3 名。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日
关于印发《垦区公安系统“五二二一一”
等级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垦公通字[2000]16号各农垦公安局、各公安分局(派出所)、直属各单位:
现将《垦区公安系统“五二二一一”等级评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