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能
第四节 职能
1989年6 月18日(关于总局驻北京联络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批复)(农总编字[1989]32号文件),确定了联络处的职责为:负责传递国家部委对农垦工作的指示、信息,办理垦区在京的有关事宜;负责农业部农垦司有关会议和垦区来京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向垦区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组织经济协作;负责领导和管理垦区驻京企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办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1997年3 月10日,总局局长王玉林第一次到驻京联络处和全体同志见面时,提出要求:“树立四个观念,发挥四个作用,建设好一支队伍”。树立四个观念:一是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观念;二是要树立生产力观念;三是要树立服务观念;四是要树立效益第一的观念。发挥四个作用:一是接待服务作用;二是信息传递作用;三是招商引资作用;四是经济创收作用。建设好一支队伍: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过硬的队伍,从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提高素质。人员要一专多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乃寅也同时对联络处提出“七个好的要求”:联络好各有关部委,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服务好农垦局等各有关部门,让他们满意;接待好垦区的往来人员,尽职尽责;传递好经济信息,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建设好领导班子,抓好骨干队伍建设;经营好实体单位,解决经费补充;领导班子要关心好职工生活。总局领导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联络处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