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会计工作 一、财务会计工作概况
联络处是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由总局财务处领导。联络处组建时,机构不健全,只设一名会计统一核算事业经费和招待所营业收支。1993年成立财务科后,招待所配备了一名会计,实行两级核算。财务科负责机关事业经费和接待经费的核算,指导招待所的财务会计工作。招待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银行单独立户。各种财务报表纳入联络处统一汇总上报。
1989年7 月,联络处在前门一家信用社建立了银行账户。同年9 月,银行账户从前门信用社转到了朝外农行分理处。1990年 4月,办公楼建成后,银行账户又从朝外转到了和平里北口农行分理处。
总局对联络处实行事业经费全额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招待所(包括客房部、餐厅部、车队)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1993年开始,联络处对招待所实行承包经营,超利分成的办法,经济效益逐年上升。
固定资产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管理。新建、新增固定资产纳入计划上报,经批准后建设或购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原值账内核算。在内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办法。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由联络处财务科申请,经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执行。
从组建联络处开始至1997年,按照总局财务处统一要求使用“收付”记账法记账,1998年使用“借贷”记账法记账。1997年,采用了电脑记账,1998年已脱离了手工记账,3名财会人员都会使用电脑处理会计账目,实现了会计工作电算化。
1993年,在总局召开的财务决算大会上,联络处的决算被评为第二名;1996年,在总局的学术讨论会上,梁丽云同志撰写的《会计电算化势在必行》一文,获优秀论文奖,并在总局《农场经济管理》期刊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会计改革发展探索》杂志上刊登。
二、人员 机构
联络处筹建初期没有财会人员,由总局三江食品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代理财会事务。1989年4 月,由一名工作人员兼任出纳员工作,负责日常财务收支工作。1989年7 月,联络处正式组建,由梁丽云担任会计,负责全部财务工作,与北京经销公司合属办公由北京经销公司的出纳员兼任出纳。1993年2 月,成立了财务科,由梁丽云负责财务工作,兼任会计,同时配备了一名招待所会计和一名出纳员。1993年9 月和1995年12月,分别任命梁丽云为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到1998年止,财会人员3 名,其中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各一名。
三、财务管理
联络处财务工作一直由一名领导分工主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招待所财务工作由担任法人代表的副主任主管。联络处初建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一些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随着联络处工作的全面展开,财务管理工作显得更加重要。1993年在全国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实施后,联络处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驻外机构的特点,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全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从货币资金、支票、代金券到在库在用物品、固定资产的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客饭以及其它各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了科长、会计和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使联络处的财务会计工作步入了轨道。1994年,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来联络处审计时,除没有购买印花和房租费没结算外,没有出现其他问题。1998年根据联络处的统一布置,又对财务制度做了进一步的修改。
四、服务
联络处财务会计工作还肩负着为总局机关及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职能,办理他们在京活动的有关财务事项。1989年为总局财务处办理购置设备款583 万元;1990年至1992年为总局畜牧处、曙光农场等13个农场办理了在北京购买奶牛业务1455万元。到1998年累计为总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办理往来结算款项6000多万元,发挥了驻外机构财务部门的服务作用。
1989-1998年拨入结算资金表
1989-1998年固定资产变动表
客房部经营成果表
餐厅经营成果表
车队成果表
招待所固定资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