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会议及学习制度
第二节 工作会议及学习制度
一、支委会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做出决定。
2.讨论决定支部建设、组织发展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本处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及职工的奖罚、聘用等问题。
3.讨论各部门及群团组织报请党支部决定的重大事宜。
4.讨论决定本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拟制发的重要文件。
5.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研究,做出决定。
6.其它需要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
议事原则:
1.涉及本处重大问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支委会议的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凡支部委员职权范围能决定的问题,不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
3.坚持党政职责分开的原则。凡属行政工作需要集体研究的,由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处主任认为有必要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的再提交支委会。
议事程序和要求:
1.会议由支部书记召开并主持,书记不在由副书记主持,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支委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处支部委员,与议题有关的部门领导可列席会议。
2.支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会议须在支委成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支委成员不能与会,需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3.会议形成的决定,支委成员要按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支部汇报。
4.坚持回避制度。
二、主任办公会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做出决定。
2.讨论拟定处年度计划、规划、财务预算和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3.讨论一个时期处工作安排,提出实施意见。
4.听取各部门专题工作汇报,讨论报请处决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拟由处发布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6.讨论处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
7.讨论其它需要处主任办公会议解决的问题。
议事原则: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局部服从整体,少数服从多数和个人意见可以保留的原则,对于认识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力求统一,需要果断解决的问题服从主要领导的意见。二是坚持法纪原则。依据有关法规,讨论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三是坚持光明磊落,不搞阳奉阴违,不犯自由主义的原则。
议事程序和要求:
1.主任办公会议由处主任召集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成员为处主任、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召集者确定。
3.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处领导及部门领导提出,交办公室汇总,提交处主任审定。
4.对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办公室协助有关领导搞好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5.办公室主任可列席有关会议,对重大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6.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会议讨论、议事纪律,只能贯彻会议决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会议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各部门的领导,群团组织负责人也可参加。
3.民主生活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会议质量。纠正和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敞开思想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充分发挥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密切干群关系,为联络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
4.因故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5.办公室协助有关领导搞好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四、党员 干部学习制度
1.联络处党支部必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做到有事请假。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议和有关会议精神;报告支部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3.每季上一次党课(可吸收非党积极分子参加),每季召开一次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4.坚持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每周要保证两小时以上的自学时间,副科以上干部每月不少于15小时,并要有学习笔记。
5.联络处每年至少组织干部两次集体学习、讨论会,干部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一定深度的学习体会及理论文章。
6.每位党员、干部至少自费订阅一份报刊、杂志,以此促进学习。
7.建立个人学习考核档案和学习考勤制度。干部在年终总结时对本人全年学习情况进行述学,写出工作、学习总结。学习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以此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评价使用干部的内容之一。
五、廉政建设制度
1.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及总局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书记对全处廉政建设负责。
2.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出差要填写《出差报告单》,注明交通方式,呈有关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或软席卧铺,要事先经处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3.不准住高级宾馆和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会议期间发送礼品、纪念品等。
4.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贪污索贿,牟取私利。要秉公办事,不搞权钱、权物交易。
5.因公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的各项规定,对出差期间的不合理票据,不予报销。
6.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分工负责和领导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到钱、物的项目、人事安排等,要经支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或利用职权谋私。
7.办事公开化,加强党员及群众的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按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本廉政建设制度的未尽事宜,按上级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