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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工守则纪律

第三节 职工守则纪律



  一、职工守则
  
  联络处职工(包括受聘职工和劳动合同工)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发扬北大荒精神,继承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市场、生产力、服务和效益观念;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挥驻外机构的接待服务、信息专递、招商引资和经济创收作用,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做一名一专多能的工作人员。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人人牢记。
  2.严守机密,清正廉洁,身居闹市,一尘不染。
  3.熟悉职责,熟练技能,踏实工作,忠于职守。
  4.热情服务,态度诚恳,服务到位,有始有终。
  5.穿着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6.团结协作,相互尊重,推功揽过,不计得失。
  7.艰苦奋斗,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勇于开拓。
  8.敢于批评,管理到位,齐心协力,无往不胜。
  
  二、职工礼遇仪表
  
  1.工作时间衣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睡衣、背心、超短裤裙、不穿拖鞋、不赤脚。
  2.容貌整洁,讲究卫生。勤剪发,勤修面,勤剪指甲;不留奇异发型。
  3.同志之间要互相尊重,不叫外号,不说粗话,严禁污言秽语,不取笑他人。
  4.会客热情。接待客人,站立迎接,主动问好,让座倒茶,送客到门口;在客人面前举止大方,不卑不亢,不出怪象,不在客人面前吃东西、修指甲、挖耳、剔牙、挖鼻孔、抓痒、打哈欠、伸懒腰、吹口哨、打响指。
  5.与客人交谈要正视客人,不东张西望,不做其它事情。如遇急事处理或接电话,要向客人答道“对不起、请稍等”,不能让客人久等不归。主动向客人介绍自己和其他应该认识的人。认真学习并使用北京市礼貌用语。
  6.向客人征求意见,态度诚恳;解释问题,耐心细致,绝不与客人发生口角。
  7.接电话主动问好,语音温和,主动报明部门和个人身份,谈话简明扼要,重要事情做好记录。
  8.进入其他办公室、客房或到外单位办事,要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道“谢谢”、“再见”。
  三、工作纪律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公外出应请示部门领导同意,主任批准,并通知办公室。
  2.因病、丧不能上班要及时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说明情况;因事、婚姻、探亲需要请假,必须事先呈报书面请示,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无正当理由不得延续假期,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告。
  3.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用电话与亲友闲谈,不准聚堆聊天。
  4.工作时间内午餐除领导安排陪客外,不得饮酒;夜班工作人员,晚餐不得饮酒。
  5.工作中,服从领导分配和调动。听从领导指挥,不准无故推诿;对领导安排工作有意见,要事后反映,不准消极对抗。
  6.工作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必要时须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将客人、亲友带人宿舍、客房交谈或留宿;不准将亲友、小孩带人工作场所,以免影响工作。
  7.严守机密,不得将国家机密、总局和联络处内部情况泄露他人,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内部刊物、材料、文件严格按照保密制度收发、传阅、保管、存档,不得遗失。
  8.爱护公物。不得将联络处的财物擅自带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擅自运用非本岗位上的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长途电话;节约使用水、电、各种办公用品和其它消费品。损坏公物要赔偿。
  9.拾到他人物品要立即上交,寻找失主,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要统一处理,不得留归已有。拾到贵重物品、钱款要及时报告联络处主管领导,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