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接待工作制度

第五节 接待工作制度



  一、用餐 陪餐制度(略)
  
  二、用车收费制度
  
  联络处配备的车辆,主要是为总局领导及机关办事人员到京公务用车,同时也为住宿的各界朋友提供服务。合理的利用和调派车辆,直接影响到乘车人的办事效率。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一)调派车辆
  1.在接待科的安排协助下,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灵活掌握(重点:指总局领导、重要客人、重点单位及重大事项用车。一般:指联络处及旅客用车)。
  2.派车前尽量了解当天的用车动态,用最佳的办法缓解用车的矛盾。在调度不在的情况下,由接待科直接调派车辆。司机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队长、调度及主管领导汇报请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出车和返回时间。
  3.遇特殊情况报请主管主任批准后,再做调整。
  (二)旅客用车
  1.客人需要用车的,请与车队联系,在车辆能够调配开的情况下,满足旅客需要。
  2.客人用车时,除在联络处账户外的,先预交100 元押金,用后由车队结算。
  3.需要接、接送站的,与服务台联系后,由车队按用车标准办理手续。
  4.联络处职工的双方父母接送站用车,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亲属、朋友用车,一律自费。
  (三)收费标准
  车队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1.桑塔纳1.5 元/公里;奥迪2.00元/公里;三星2.00元/公里;奥迪2.2E、2.6 型、公爵王2.50元/公里。
  2.等时公里按1 公里/10分钟计算;接送飞机场、北京站、西客站均无等时公里,长途车辆、驻会车辆每天等时不得超过4 小时;执行任务在外陪餐时,少记1小时。
  3.总局领导、有关处室、中央各部委用车,由调度统一将派车单报主任签字,其他用车一律由调度派车收费或收公里票(内部机关)。
  4.接、送机场按50公里计算收费,高速公路费、过桥费、存车费一律由用户承担;接、送西客站按45公里计算收费;接、送北京站按30公里计算收费。
  三、购票 接送站制度
  
  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尽量满足客人的日程安排,特做规定如下:
  (一)票务
  1.购票中要端正思想、积极工作、巩固发展业务关系。
  2.负责上级机关、联络处各部门的业务关系及本处住宿人员的票务工作。
  3.购车票到总台办理登记,由总台详细记录客人所需车票,转交接待科办理。
  4.购机票由总台办理,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接待科。
  5.总台收取购票手续费,并代收购票预交款。
  6.购票员要与总台积极配合,往来现金要有手续。
  7.如遇免收费用的情况,需报请主管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
  (注:总台每月需统计购票数,收费总额,签字票数后上报主管副主任和接待科)。
  (二)接送站制度
  1.各部门接到接送信息后,要及时、准确的通报接待科。如需迎送的,由接待科通知联络处领导,并提前安排用餐、车辆及房间。
  2.由总台协助车队调度结算接送费用的落实工作。
  3.服务台及各楼层服务员应主动、热情的帮助旅客提取行李。
  4.如遇重要客人及重大事项的迎送工作,由办公室协助组织人员。
  5.总局科级以上、处级以下需接送的由接待科派人接送。
  6.遇接西客站的情况,如无特殊要求,请接电话人通知对方接站地点定在西客站一楼售票厅1号口。
  接待工作事关重大,要求接待人员在工作中同各部门密切配合、和谐统一、产生整体功效。做到从全局出发,遵守互相尊重、真诚、自制宽容、平等、敢于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接到接待信息后,主动及时的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落实。
  2.如需接待科介入工作的,各部门应将有关事宜通知接待科。
  3.遇重大接待事项时,通过协商,达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