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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勘查设计

第二节 勘查设计



  1968年1 月,筹委会主任赵清景,付主任高大钧,带领百佘人来到浩良河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得到了浩良河区、铁路、木材加工厂的领导和当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勘查工作进展顺利。3 月19日到21日,东总在浩良河镇召集有关部门,对实地勘查结果进行了讨论。4 月13日,东总根据实地勘查结果,又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地研究了工厂生产区,以及行政、福利中心、居民点的位置,明确了勘测范围和扩初设计中的有关问题。两次会议确定:一.工厂区确定在砖厂旧址以西,北至山根,南至沼泽地100 米,西至坟地200 米。二.工厂的行政福利区定在砖厂旧址以东,北至果园边,南至公路北100 米,东至浩良河三队队部。三.居民点确定在浩良河三队队部以东。四.开垦厂区以西沼泽地,建立农付业基地。五.勘测工作由东总设计院承担,并明确勘测进度。六.确定外委项目,即福利中心、居民点的规划和设计,厂外用电线路设计,厂外通迅线路设计、厂外公路运输设计、农付业基地规划设计等。
  1968年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组建,原东北农垦总局部分建制划归生产建设兵团,原东总化肥厂改为兵团化肥厂。兵团组建后,兵团党委对化肥厂建设十分重视,加速了筹建工作的步伐,勘测工作进展很快,到四月末,基本完成了勘测任务。五月初,筹建处组成了设计班子赴化工部九院,研究设计问题。
  化肥厂的设计工作,由化工部第九设计院承担。当时,正值“文革”高潮,武斗严重,极“左”思想泛滥,正常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和干扰。但是化工部九院的技术人员,冲破重重阻力,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工作,在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上,进行了十分激烈的争论:一.工艺流程是采用五十年代水平,还是采用六十年代水平。一部分同志认为,兵团化肥厂就是要化肥,不是搞试验,采用五十年代水平(即铜洗),设备现成,上得快,工艺也有把握;另一部分同志认为,兵团化肥厂是六十年代建厂,既要上得快,又要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又不能搞试验,应该采用六十年代的水平(即重油造气、低变甲烷化、Gv脱硫、碳酸铵溶液全循环法生产尿素)。扩初设计选用了后一方案。二.厂房是集中布置还是分散布置。一部分同志认为,为了落实“靠山、分散、隐蔽”的方针,厂房布局应当分散布置成瓜蔓形,使各个车间拉开一定距离,座进山洞;一部分同志反对这种意见,主张集中布置,便于管理,节约开支,建厂进度快。扩初设计采用了后一方案。三.净化系统和空分装置是露天还是封闭。一部分同志主张露天,一部分同志主张封闭。扩初设计采用了前一方案。四.主机是采用单套还是采用双套。一部分同志主张采用单套,一部分同志主张采用双套。扩初设计采用了单套设计。五.机修车间的设备能力要不要适当加大。一部分人主张化肥厂地处山区,协作条件差,同时,又可以负担垦区的部分加工任务,应该适当加大,一部分人不主张加大。扩初设计采用了后一方案。
  1968年12月14日至19日,兵团受黑龙江省革委会的委托,在哈尔滨召开了扩初设计审核会议。会议由省革委会委员郭长兴和兵团司令部参谋长张忠志主持,参加审核会议的有:承担这个项目设计的六个设计单位(九院、长电、兵团设计院、哈电力设计室、公路设计院、哈铁设计所)的领导,工人和技术人员,还邀请了吉化、石化、大化、绥化、省建公司的工人师付参加,浩良河车站、合电、省电、佳铁、成套局、省化公司也派人参加了审核会议,共计二十个单位八十五个人,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委员会和化工部革委会也派人到会作了指导。
  一.会议认为,化肥厂建设要考虑到发展,建议在施工设计时,总图布置和各车间的布置上,要预留出发展所需的位置,有些主要设备应在本期工程设计时就在车间内预留出位置。化工部九院接受了这个建议,公共工程按八万吨合成氨设计。二.会议决定,选用重油加压气化、低变甲烷化、Gv脱硫、碳酸铵溶液全循环法生产尿素的六十年代新工艺。三.从化肥厂的发展和稳定生产出发,建议造气炉、氢氮压缩机、氮压机、氧压机等主要设备采用双套。当前,氮压机先上一台,留出一台位置,当氮压机出故障停车时,由氧压机代替。四.会议认为兵化地处寒带,不同于南方建厂,必须很好地考虑设备、管线、阀门、仪表、操作人员的防冻保护问题。会议决定将净化塔壁下部半封闭起来,空分装置仍然露天。五.机修车间的设备能力加大问题。在扩初设计的基础上砍掉20台机床。六.投资在46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6200万元。七.会议决定把扩初设计的“五.七”新村合并到工厂生活区。八.会议决定设置氧、氮气柜。九.石家庄工人建议,根据石化造粒塔运行情况和东北气温低,利于造粒的条件,造粒塔降低20米。会议责成化工部九院对全国造粒塔生产情况作一调查,然后作出决定。十.生产用水问题。原没计方案采用坝前电力提水,用铸铁管引到厂内,这样可以保证水的质量,避免与农田用水发生矛盾。兵团设计院的同志对此提出修改意见,主张采用水库蓄水的供水方案,得到了会议的采用。十一.会议考虑到饮水和消防工作,决定增设一座水塔和一台消防车。十二.锅炉房采用二台30吨蒸汽量,一台20吨蒸汽量的工业锅炉。总计提出修改意见一百四十二条。
  1968年12月,省革委会生产委员会和兵团司令部,批准了扩初设计审核会议的成果。1969年5 月,化工部九院革委会根据建设和施工单位的要求,根据扩初设计审核会议的精神,派张尔骧等十几名同志组成兵化工程设计组,下楼出院,进驻浩良河施工现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三结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1970年春,毛主席批发了中央34号文件,指示全国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群众性的设计大审查。兵团党委指示:兵化要走“土法上马,土洋结合,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道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为国家节约一千万元投资,一千立方米木材,一千吨水泥,五百吨钢材。在省革委和兵团党委的领导下,在省设计审查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从五月份开始发动工地全体同志开展设计审查活动,到九月份结束。经过近半年的设计审查,取得了如下成果:一.在不向国家要投资的前提下,合成氨生产规模由年产5 万吨提高到8 万吨。国家批准我厂原设计能力为合成氨5 万吨,全部加工成尿素8 万吨。施工图纸完成后,由于国家提供的主机能力不平衡,设计能力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外,出现了一些设备和装置吃不饱的现象,形成了“大马拉小车”。如:氢氮压缩机,原设计14000Nm3/ 小时两台,但国家提供的设备是21000Nm3/小时两台;空分装置原设计4400Nm3/小时,但国家提供的是6000Nm3/小时。原设计为考虑发展余地,公用工程是按年产8 万吨合成氨设计的,所以,这个厂基本上具备了8 万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意见主张“反右倾,挖潜力,就高就不低,采取积极的平衡”态度,从而增加设计能力,为国家多做贡献。这样一来,表面上看不符合国家要求,增加了投资(占原设计投资的4%),增加了设备(占原设计专用设备总台数的5%),但实际上设计能力提高了60%;另一种意见主张“就低不就高,完成设计审查任务”。样一来,表面上符合国家要求,节省了投资,减少了设备,但实质上却使一些主要设备长期处于“大马拉小车”的状态。经过分析,大家一致主张采取“积极平衡”的态度,提高设计能力,这是符合“少花钱,多办事”精神的。
  二.变有毒脱硫脱碳为无毒。原设计净化工艺采用Gv脱硫(砷碱有毒)。广大群众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坚决主张采用ADA 无毒脱硫。设计部门根据群众意见,修改了原设计,采用了ADA 脱硫,氨基乙酸脱碳。
  三.采用了四合一塔。合成车间的水冷却器、冷凝塔、氨蒸发器、氨分离器,国内的一些合成氨厂对这四个设备都是平摆并列。不仅厂房面积大,用钢材多,而且工人操作也不方便。担任制造这套设备的兰州石油化工机械厂,大胆提出了将这四个设备合制成一个设备的革新建议。根据兰石的建议组成了由制造厂、设计院、化肥厂参加的“三结合”小组,进行了“四合一”塔设计。为国家节约钢材100 吨,减少建筑面积300m2 ,节约投资60万元。
  四.砍掉两个气柜。在设计审查中,九院的技术人员提出砍掉氧气柜和氮气柜,节约钢材200 吨,节约投资80万元。
  五.造粒塔砍掉10米,取消电梯。原设计造粒塔直径9 米,高6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1968年扩初设计审查时,石家庄化肥厂的工人师付就大胆提出降20米的建议,在这次设计审查时,又提出了向造粒塔开刀的建议,审查组同意了这个建议。
  六.变钢筋混凝土的贮油罐为砖砌的贮油罐。造气车间有两个直径30米的贮油罐,原设计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哈建施工大队的同志提出了变钢筋混凝土结构为砖砌结构的建议,审查组同意了这个建议。
  七.坚持了自流供水方案。关于生产供水问题,是采用坝前电力提水还是采用水库蓄水,在扩初审查时就进行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在这次设计审查中,兵团设计院坚持水库供水方案,得到了审查组的支持。
  八.审查会议决定空分装置和氨库采用全部露天化,同时,减少简易仓库4000m2.
  化肥厂的设计和设计审查工作,是在“动乱”中进行的,在所谓“设计革命”的影响下,许多合理的、符合科学要求的被砍掉,许多违反科学的东西被采用,给以后的化肥生产带来许多困难。
  化工部九院现场设计组,1975年7月离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