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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

第四节 安全



               一、组 织 机 构 沿 革
  一九七〇年四月二日,厂会战指挥部设一名安全技术管理参谋,由张广山担任。一九七一年五月,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增加到三人。一九七二年元月成立生产科,安全工作归生产科领导。一九七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厂成立安全技术科,张广山任付科长。一九七五年九月三日至一九七七年九月十三日,盛玉龙任安技科科长。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一日至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二日温建法任安技科付科长。一九七九年四月二日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陈其殿任安技科付科长。一九八〇年十月七日至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五日赵景如任安技科付科长。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十日至一九八三年三月七日,李福祥任安技科付科长。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张广山任安技科科长。一九八四年十月,厂安全技术科改为安全环境保护科,张广山任科长,张维顺任付科长。
             二、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厂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善略、张广山
    委员:陈荫林、耿荣、赵厚超、吴俊清、陈其殿、刘积林、吴广良、解之林。
  一九七五年十月十七日,厂成立安全委员会。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四日,各车间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安全员。一九八四年八月三日,经调整后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鲁国强
  付主任委员:王金声、李铁儒、王玉辉
     委员:张广山、陈荫林、吴玉卿、吴玉海、张德钧、张全。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技科,张广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九七〇年至一九七四年,我厂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无章的、零散的。谈不上完整的三级安全教育。一九七四年五月,我厂公布了安全技术规程,有了安全教育制度,完整的三级安全教育得以开展。
  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一级(厂级)教育,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本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全厂安全规则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急救等常识。二级(车间、连队)教育,本车间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予防事故措施、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三级(班组)教育,岗位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到一九八四年九月,厂级教育的职工人数达11,184 人次。深入车间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和安全教育展览,并不定期编印安全简报,对职工进行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据统计,到一九八四年九月,深入车间进行安全教育达440 次,受教育职工达20,867 人次。从一九七二年十月开始到一九八二年三月,举办各种学习班12期。一九八一年九月,分四批对厂级、科级干部、安全员进行了考核,总成绩平均为95.03 分。一九八三年对35个单位的206 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总成绩平均分数为84.3分。从一九七三年十月至一九八四年九月,共编印《安全简报》102 期。从一九八一年五月到一九八四年五月,共举办四次安全展览,绘制图画345 幅,受教育职工达8 ,462人次。自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日至一九八四年九月,厂属单位根据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活动日的有关规定”精神,坚持开展安全月活动,每周一为安全生产活动日,各班组坚持班前布置全安工作,班中检查安全工作,班后总结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兵团化肥厂颁发了安全技术规程(暂行本)。
  一九七四年五月兵团化肥厂,颁发了安全技术规程(试行本)印刷版。
  一九七四年十月十五日颁发了车间事故柜动用规则。
  一九七七年九月十日和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七日,厂颁发了事故管理制度。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九日,颁发了车间专职安全员工作条例。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七日,对安全动火制度做了补充修改。
  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厂颁发了各类事故综合管理制度(试行)。
  3.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一九七九年,化工部颁发了“化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制度》要求,我厂开展了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为内容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进行限期解决。据统计,自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九月。进行厂一级安全大检查52次(79年8 次、80年6 次、81年7 次、82年9 次),专业性安全检查41次(79年8 次、80年6 次、81年5 次,82年7 次),查出问题1 ,572 项(79年141 项、80年332 项、81年150 项、82年199 项,83年511 项、84年458 项)当即整改1 ,356 项,(79年整改125 项、80年整改300 项、81年整改148 项、82年整改190项、83年整改458 项、84年整改235 项),整改率为92.62%.
  4.事故管理工作
  一九七七年九月十日,厂颁发事故管理制度后,对事故处理坚持了“三不”放过的原则。从而事故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安技科还建立了人身事故档案、死亡事故档案,其它事故档案。一九八〇至一九八四年九月各类事故统计如下:
  生产操作事故
  一九八〇年一般生产操作事故3 起。一九八一年一般操作事故17起。一九八二年一般生产操作事故13起。一九八三年重大生产故事2 起。一般生产操作事故26起。一九八四年元月至九月一般生产事故4 起。
  设备事故
  一九八〇年一般设备事故8 起。一九八一年重大设备事故1 起,一般设备事故17起。一九八二年重大设备事故1 起,一般设备事故11起。一九八三年重大设备事故2 起,一般设备事故32起。一九八四年元月至九月一般设备事故9 起。历年人身事故统计表




  5.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四年正值建厂之中,夏季作业除发给职工草帽外,还发给白糖。一九七五至一九八〇年,在暑期中按标准发给从事高温、野外作业工人茶叶、食盐、白糖,由车间自制饮料。一九八二年厂投资5 万8 千余元,兴建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站,八四年基本建成,供全厂职工清凉饮料。
  一九七七年七月三十日,经伊春市劳动局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审核批准,我厂开始实行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人保健制度。从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二年,每年食品保健辅助措施费为10万元左右。
  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七年,在走访十多个同类型化工企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每年劳动保护用品开支约在7 —10万元左右。
  从一九八〇年开始,我厂不定期地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人进行体检,积累了一定数量工种工人体质变化情况数据。到一九八四年九月底,我厂职业病者有:蒋爱华、吴崇礼、刘文焕。
  6.开展安全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〇年开始,每年五月为全国“安全活动”月。至一九八四年,我厂已开展过五次这样的活动。
  一九八二年,在全厂开展了“百日无事故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发生事故28起,轻伤31人次,负伤率为1.16‰,达到化工部2 ‰以内的标准。并在百日无事故基础上,开展了千日无事故活动,到一九八四年九月底,有的单位已达到800 天无事故。
  针对我厂历年来元月份易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历史状况,从一九八一年底开始至一九八二年元月三十一日止,开展了为期50天的安全生产期活动。元月份只发生轻伤事故一起,伤一人次,负伤率为O.40‰,与一九八一年元月相比下降94.12%. 到一九八四年,已开展三次安全生产期活动。
  7.气体防护与救护工作
  安技科气防站成立于一九七三年十月,站负责人熊志远。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二年防护员下车间的巡视692 次,更换氧气瓶129 次,抢救护送患者58次,现场监护带压抽堵盲板5 次,更换修理防毒器材261 次。
  8.三次荣获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一九七三年,被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一九八二年,被伊春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竞赛成绩显著单位。
  一九八三年,被伊春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成绩显著单位。
  
  四、事故实例
  
  1.枪走火致死人命事故
  一九七〇年四月三十日,武装连战士李光伟、刘宪远由九公里农场返厂。李携带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刘携带四三式冲锋枪一支。下午3 点30分左右,行至距西山洞村庄300 米处,刘宪远调换持枪位置时,不慎右臂将枪击刮至击发状态。枪响后李光伟中弹身亡。
  由于肇事者刘宪远,平日与李光伟关系密切,双方父母均系中共党员、国家领导干部,没有利害冲突,经死者父亲再三要求免予刘宪远处分,为此不追究刑事责任,经厂党委研究决定,给刘宪远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另行分配工作。
  2.由行驶汽车上坠落致死事故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司机姜志敏驾驶的07—35395号解放牌卡车,在三棵树火车站卸砖后,返黄山嘴子砖厂途中,与对面开来的胶轮拖拉机错车时,(汽车行驶时速30—40公里)坐在车厢板上的马景华突然掉下汽车身亡。
  马景华坠车死亡是由于自己思想麻痹造成的,另外,外出执行任务负责人凌树堂,对战士要求不严,没进行安全教育,自己还坐在车厢板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给予付连长凌树堂以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念司机不是直接责任者,符合行车要求,除批评教育接受教训外,免于任何处分。
  3.开飞车翻车致死人命事故
  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晚六时三十分左右,驶驾员赵洪义驾驶07—35398号解放牌汽车去大青川给职工拉烧柴,同车去的还有助手马爱然,司机吴春锁、杨润海、徐洪春在返厂途中,赵将车交给助手马爱然驾驶,自己和孙铁山、徐洪春坐在装满烧柴的车厢上。车行驶到路标15公里处时,是下坡,汽车高速行驶,马爱然发现前面二十米左右处有一元木横在公路上,想从右边绕过,此时前轮通过,后轮压在原木上,汽车颠簸向左驶下公路,马向右打舵,造成三百六十度翻车,将坐在车上赵、马、徐摔至地上,孙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赵摔成重伤送医院抢救脱险。
  马爱然是事故直接责任者,判处有期徙刑一年,监外执行。赵洪义是肇事司机,对造成死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取消驾驶员资格,行政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吴春锁对学员开飞车不加制止,对事故有一定责任,给予记过处分。汽车队调度李绍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高速行驶,转弯措施不当翻车致死人命
  一九七四年一月七日,司机吴春锁驾驶07—31728号黄河牌汽车由佳木斯拉菜返厂,当晚二十点许,汽车行致哈罗公路358 公里300 米转弯处,发现路偏,错车速度太快,加之措施不当,致使汽车驶入坡沟内,造成翻车,驾驶棚摔毁,车轮朝天,司机吴春锁当即死亡。
  此次事故系过失性责任事故。司机吴春锁驾车吸烟,高速行驶,严重违章,措施不当,自行翻车,造成吴本身死亡,黄河牌汽车损坏严重。吴是这次交通肇事的主要责任者,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事故死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按因公死亡处理。
  5.尿素氨冷器爆炸事故
  一九七五年元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尿素车间循环工段五楼氨冷器爆炸。循环工段五、六层严重破坏。A 台氨冷器外壳全部炸毁,B 台氨冷器爆炸引起筒体两头破裂。列管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惰性洗涤器因爆炸造成严重变形,氨过滤器被炸坏,一吸塔浮伐板全部鼓起。仪表、伐门、管道损坏也很严重。Pe伐被炸断,合成厂房正面玻璃全部震碎。操作工康金泰倒在一吸塔顶部加氨管处,被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一月十九日十七时死亡。
  经对设计进行研究,对爆炸现场和爆炸物鉴定,对化工工艺物料分析和系统试验,认为:在氨冷器中聚集一定数量的氢气和氧气,并达到爆炸范围,而引起化学爆炸。关于引爆原因,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设备在运行中有漏气现象,容易引起明火引爆,另一种则认为是系统内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但尚未确定引爆原因。
  事故发生后,党委做了检查,并严格工艺条件,采取中压系统充氮,加强氧加入量分析和搞静电网。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中毒死亡事故
  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夜,燃料工段指导员孟宪臣,卸油工董凤歧值班,董的女友、造气车间值班员孙玉萍脱岗去董处闲谈。二日早八时,家属工刘淑珍和郭素范到燃料工段休息取暖,发现三人躺在办公室地上,立即找人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二氧化碳中毒过重,经长时问的多方抢救无效,孟宪臣、董凤岐、孙玉萍死亡。
  经化验,以上三人系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室内的一氧化碳毒气来自碳黑水排管。造气车间碳黑水排管有2.9 米长一段通过燃料工段一楼消防泵房东南墙基,在此段内有焊口。当时未投料,吹扫一直未停,吹扫使排管焊口开裂。元月2 日4 时12分造气车间气化炉投料,大量碳黑水由焊口开裂处冲出,鼓开水泥地面,使整个泵房充满一氧化碳气体,危及孟、董、孙三人生命致死。
  事故发生后,主管生产的付厂长陈日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造气车间主任王庆波对职工育不严,生产管理不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燃料工段段长万兆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马万山因工死亡事故
  一九八〇年十月二十六日六时三十分,因特大风雪成灾,台江输电网路发生事故,供电中断,我厂当即停产。厂对外通讯联络和铁路交通全部中断,停电原因不明。付厂长刘积林决定,由电气车间组成十二人,分三个巡线组,分段巡视亮子河电厂至我厂的高压输电线路。
  老工人马万山率领的4 人小组,在巡线途中又分成两个组,马与谷元满为一小组。后因谷棉衣湿透,鞋子灌水,要求提前返厂。于是,只有马一人巡视。因马年岁较大,体力不佳,下身未穿棉裤,上身穿的也比较单薄,在野外作业时间较长,周身湿透寒冷难支,一个人坚持完成巡线任务后,在返厂途中受冻因工而死。
  谷元满(代级学徒)本应与马万山同志一同巡视线路完结,但提前回厂,未向车间报告,对事故负责有重要责任,给谷元满行政留厂察看一年处分。电气车间付主任孙德伟,安全观念不强,对马未及时返厂判断有误,未采取措施,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给孙德伟行政警告处分,并在车间职工大会上作检查。付厂长刘积林,对车间反映马未归时,判断失误,未及时安排查找,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给刘积林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厂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8 张殿东死亡事故
  一九八一年元月十九日十六时,脱硫岗位操作工张殿东,接到开脱硫地下池泵通知后,启动几次泵压力表无指示,不打量。随之同付操彭丽去拽底伐。当张殿东走上碱液池台时,蒸汽量大,视线受阻,坠下碱池。彭立即报告车间,组织人员抢救,16时45分救出,人已死亡。
  造气车间管生产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是促成事故的因素之一,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深刻检查。
  主管生产的厂领导,抓生产多,抓安全少,是促成事故的因素之一,在全厂职工大会上做深刻检查。
  管安全工作的安技科领导,对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不彻底,是促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在业务会上做深刻检查。
  9.触媒损坏事故
  一九七四年八月二十三日,造气中变触媒还原结束。由于三班641 岗位操作工在接班时不认真,接班后又没仔细检查,使最终洗涤塔全部灌满水。此时,代值班长回家吃饭,643 岗位操作没经验,在导气时,把最终洗涤塔水灌入中变部。损坏触媒30余吨,损损价值九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给代值班长邹天盛行政记大过处分,调回到641 岗位当操作工。给641 岗位操作工姚树文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岗位另行分配。给643 岗位操作工司涛批评教育,免于处分。车间主任宋殿志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给支部书记尤其荣行政警告处分。
  10、氧压机四段气缸燃烧事故
  一九七五年六月四日五时,我厂1#2Dy—100/44氧压机,由于活塞支撑环磨损,活塞和汽缸磨损,引起活塞及气缸燃烧。四段气缸、活塞、活塞杆、进排阀门等部件烧毁、空分电气、仪表控制电缆部分烧毁,重伤一人,轻伤二人,损失4 ,874 元。
  为了吸取教训,厂决定,每次中修要实测支撑环磨损情况。同时及时消除氧化铁及夹杂物,检修必经严格遵守脱脂规程。设备内不许掉进任何杂物。做到计划检修保证质量。设备运行异常时立即处理。
  11.2# 锅炉水冷壁爆管事故
  一九七七年九月十三日十七时十分左右,由于操作人员错误批断和错误操作造成锅炉严重缺水,导致水冷壁过热造成爆破事故。事故直接损失8 ,855 元,间接损失17,355 元。
  班长郎春华,判断指挥错误负主要责任。司炉王绍喜严重失职,撤销班长、司炉职务。对郎春华、王绍喜和司水宋桂兰、郝秀娟实行经济制裁,按实损失价值8 ,875 元总额的1%赔偿。其中郎春华40% (35.56 元)、王绍喜30% (26.60 元)宋桂兰15%(13.30 元),郝秀娟15%(13.30 元)。
  12、汽车库着火事故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六日十六时五十分,车库更夫黄振国接班,十九时,外出执行任务的日本制吊车入库。二十一时,六号车去鹤岗执行任务走后,黄关闭库房照明灯。锁上大门,回值班室睡觉。七日凌晨一时二十分左右,职工食堂饮事员顾高喜发现车队着火,先后三次给车队打电话,黄仍熟睡无人接,顾即向消防队报告火情。当消防人员赶到时,铲车库房屋架烧落,失去扑灭抢救时机,烧毁日产汽车吊、国产铲车各一辆,损失18余万元。
  黄振国严重失职,值班睡觉,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使火灾扩大,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厂决定给黄振国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两年(察看期间只发生活费)处分。并呈报公安局给予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