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六年
第十一章 大事记
一九六六年
一九六六年
春,原东北农垦总局党委决定建设一座氮肥厂,并将计划报农垦部。
七月二十三日,国家计委批准东北农垦总局兴建一座年产五万吨合成氨,加工成尿素八万吨的氮肥厂。
九月二十六日,总局提出《设计任务书》报农垦部。
十二月三日,国家计委在批复氮肥厂设计任务书时指出:“东北农垦氮肥厂,一九六八年开始建设,争取一九六九年建成。”
十二月十日,东北农垦总局化肥厂筹建处成立。组成人员为:魏洪俭、宋书义、王庭湘、刘殿章、何亚东。地点设在佳木斯。
十二月十一日,筹建处、化九院的有关人员开始选择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