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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双鸭山归属

第二节 解放后双鸭山归属



               第二节 解放后双鸭山归属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江省政府成立。1946年富锦县西南地方置集贤县,双鸭山为集贤县所辖;1947年 7月合江省政府在双鸭山岭东成立了省属的双鸭山矿务局。1949年矿务局由岭东迁至尖山。1949年 5月,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双鸭山矿务局遂同集贤县隶属于松江省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3年11月间,双鸭山隶属关系未变。
  1953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双鸭山矿区设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1954年7月正式成立)。以集贤县的双鸭山地区为其行政区域,由松江省直接领导。翌年8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区遂归黑龙江省管辖。1956年 5月25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双鸭山矿区,设立双鸭山市,以双鸭山矿区的行政区域为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由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1958年8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双鸭山市划归合江专员公署管辖。1966年2月,复归省直接领导。1967年3月29日,成立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领导。1980年 9月22日,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