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章下序
双鸭山的行政区划是从1953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成立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开始,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由小到大,逐步形成的。自1954至1980年市区的行政区划称谓有7次变动。
1954年各区称区公所,隶属双鸭山矿区政府;
1956年各区改称街道办事处,隶属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
1959年市区和煤矿合并,各区称经济区;
1961年市区与煤矿分开,各区称分社;
1970年市区和煤矿合并,各区称矿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市区与煤矿分开,各区称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改称区人民政府。
双鸭山市现辖5个区、23个街道办事处、230个居民委,4个乡、53个村、60个自然屯。驻地在双鸭山的中、省直单位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