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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二节 宣传教育
  双鸭山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从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发布以后开始的。首先在全市范围内搞了调查摸底,根据双鸭山矿区人口生育高于城市中心区、农村高于市区的特点,制定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案,印制了宣传材料;其次召开了专门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的指示,后因“文化大革命”宣传教育工作停止。197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一对夫妇只生 2个孩子,要做到晚、稀、少的要求后,全市重新开始了大规模、全民性的宣传教育。针对群众中存在的“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陈腐观念,采取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周、宣传月、大会战等方法,利用宣传车、广播、报纸、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计划生育重大意义、人口理论、节育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全市育龄妇女受教育面达90%以上。
  197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一对夫妇只生 1个孩子、严格控制2胎,杜绝多胎”的生育政策。全市先后举行4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市组成计划生育演讲团深入工矿、农村宣讲计划生育政策,召开现场会、表彰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深入人心。1982年全市计划生育人数达4 599人,计划生育率达81.93%。1983年 4种节育手术20 851例;1984年落实节育措施64 992人;1985年女性晚婚人数3 005人,晚婚率达70.7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20 400人,领证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比例28.765%。涌现出市级计划生育标杆单位68个,先进集体216个,模范工作者89人,先进个人567人;出席省的先进集体 8个,先进个人21人,1983年尖山区政府,双鸭山矿务局党委,双鸭山矿务局集贤煤矿,太保乡政府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