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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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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的城市建设是随着煤炭开发和地方工业的兴起,从无到有,由少到多,逐步发展起来的。1948年前,双鸭山地区人烟稀少,有百余户居民零星居住在岭东、岭西矿井附近和尖山南小市一带。房屋是草坯砌成的,几乎没有公共建筑。1949年双鸭山矿务局在尖山区建成一座三层砖木结构办公楼(称飞机楼),是双鸭山最早的楼房。1956年建市后,城市建设事业遵循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对市区的道路、住宅、供排水和公共建筑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建设。经过30年的努力,城市综合功能设施逐步完善,形成以煤炭为主体,多种经营、综合发展,郊区、矿区、中心区三级建设布局的新兴工业城市。截至1985年,累计共建房屋 4 327 095平方米,其中住宅2 019 713平方米;公共建筑计2 307 382平方米。街道、庭院、园林绿化成效显著,市区植树200万株。居民供水得到改善,自来水普及率达 46%。城市交通四通八达,有市内客运线路6条,总长度43公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双鸭山城乡建设已初具规模。
1985年市政府主管城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是双鸭山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机构演变过程是,1950年6月,双鸭山矿务局设建设科,主要负责矿井建设;1954年矿区政府成立后,改称基本建设科;1956年建市后,改称市人委建设科;1959年 10月建设科改为城市建设局;1959年市矿合并称市建设局;1961年市矿分开,仍称建设局,当年,房地产管理局并入建设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8年3月改称建设局革命委员会;1970年恢复建设局;1971年1月改称城市建设局;1975年成立市建委;1983年10月撤销市建委,成立基建办;1985年12月恢复市建委。
市建委是建设口的综合部门。独立的局级单位有: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建材局、规划设计院;局级(含副局级)经济实体有一、二、三建筑工程公司。
各区和较大企业局设建设科(处),并有独立的建筑施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