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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划编制

第一章 城市规划

第一节 规划编制


  
               第一节 规划编制
  双鸭山市从1956年建市起至1985年共编制过3次规划。
  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对尖山中心区编制了第一次总体规划。确定以矿务局铁路中心站为市中心,向北发展,南至公园,北至双合屯,西到国铁双鸭山站。1959年对第一次规划进行了调整,编制了中心区的第二次总体规划,市中心移到双鸭山矿务局职工医院处,继续向北发展。1959至1965年间,按照第二次中心区规划,先后在市中心地带建筑了一批公共设施和办公楼,开辟了东西平行路,一、二、五马路和站前路。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划机构解散,城市建设处于无政府状态,一批未经批准私盖滥建房屋出现在中心地区,打乱了规划,为后来的拆迁、改造增加了困难。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1978年13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大中城市和重要城镇,二、三年内都要作出城市规划”的要求,成立了双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办公室,组织人力编制了双鸭山市(1981—2000年)总体规划,确定了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总体布局及发展方向,并呈报省城市规划委员会,0984年5月31日,省城市规划委员会以黑城规发字〔984〕第 21号文件正式批准此件。从此,双鸭山市产生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