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宅建设 第一节 住宅建设
一、市直管住宅建设
1952年,人民医院门诊后院处建8栋黄平房,建筑面积5 600平方米。1957至1963年,市直管住宅建设面积19 653平方米。到1977年底,市直管住宅建设面积62 474平方米。1979至1985年市新建住宅55 161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7 880平方米。截至1985年底,市直管住宅面积103 584平方米。其中:市房管部门直管面积98 845平方米;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区政府直管面积分别为1 387平方米、1 451平方米、1 187平方米、725平方米。直管住宅除集资统建外,市政府于1983年开始,每年拨款4万元,在直管住宅的房山头接建住宅,面积5 327平方米。
二、单位自管住宅建设
双鸭山矿务局从建矿开始就进行了住宅建设,1948年职工住宅竣工面积4 223平方米,1949年职工住宅竣工面积增加到18 282平方米;1950年竣工14 592平方米。矿务局第一批成片职工住宅是21栋拉哈辫白房和30栋白砖房。1958年以后,市政系统较大企事业单位开始自行建设职工住宅。1977年底全市自管住宅面积为774 208平方米,占市住宅总面积的 42.2%。双鸭山矿务局、双鸭山林业局、双鸭山车站3个单位,于1978至1979年两年投资1 420万元,建造职工住宅98 600平方米,解决3 288户职工住房。到1980年底,全市单位自管住宅面积为936 562平方米,占市住宅总面积的42.8%。1979至1985年的7年间,各单位新建自管住宅 521 602平方米,还购买统建商品住宅77 255平方米。全市自管住宅达到 1 368 265平方米,占市住宅总面积的45.7%。
三、私人住宅建设
1947年以前,有马架子或地窨子简陋房2 819平方米,分布在岭东和尖山南小市地区。到1957年,私人住宅面积86 000平方米,到1977年底,私人住宅面积达998 095平方米,占市住宅总面积的54.4%。1978年以后,政府鼓励私人建房,采取“自建公助”、“贷款自建”、“贷料自建”、“自建群助”多种形式组织建房。到1981年底,私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 294 271平方米,占市住宅总面积的53.4%。截至1985年底,私人住宅面积达1 526 713平方米(含直管和自管旧房出售面积18 252平方米),其中楼房面积为4 762平方米。
四、住宅小区建设
采取以房管部门集资统建为主,各企事业单位自建为辅的方针,实行统筹安排,综合开发。1978至1985年间,尖山建设路小区、向阳小区、朝阳小区相继建成交付使用。 向阳小区始建于1980年,位于市区东北部,奶牛场以南,向阳路以东,规划待建的团结路以北。小区南北长700米,东西宽400米,占地面积28.8公顷。截至1985年底,小区内建住宅54栋楼房,建筑面积73 561平方米,公共建筑17 339平方米,居住1 247户。小区内3层楼房 43栋,4层楼房10栋,5层楼房1栋。小区内楼房有集中供热住宅442套,其中自管单位住宅293套。
建设路小区始建于1978年,位于原跃进屯以南,建设路以东,公共汽车公司以北,占地4公顷。小区内有住宅22 176平方米,62栋房屋。其中二层楼房46栋,建筑面积20 576平方米;平房16栋,建筑面积1 620平方米。居住居民710户。
朝阳小区位于一马路东段,1982年动工兴建,到1985年底有职工住宅楼30栋。
五、危房改造
有十四栋改造区、白房改造区、六马路中段改造区。
十四栋住宅建于1961年,属房管部门的直管住宅。改造前,每栋房屋建筑面积199.8平方米,每户平均33.3平方米,居住64户,315人,人均居住面积4.4平方米。1984年拆除民房2栋,动迁12户居民,建成砖瓦结构的4层楼1栋,称改建一号楼,建筑面积1 091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68平方米。1985年拆除民房3栋,动迁36户居民,建成改建二号和三号楼,居住30户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8平方米;除安置原住户以外,对外销售商品房19套,安排中、高级知识分子住宅8套。改建楼集中供热、室内上下水。
白房改造区位于一马路东段,一马路与二马路中间,矿务局救护队和地质测量队以东,占地面积3.5公顷。原有拉哈辫平房21栋,因用白灰粉刷外墙而得名白房。白房始建于1949至1950年间,是矿务局第一批职工住宅,总面积3 150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 37.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69平方米。1983年开始改造,到1985年底,拆除20栋,建成10栋改建楼,总建筑面积16 718平方米。其中:二层楼房4栋,建筑面积3 752平方米;三层楼房1栋,建筑面积1 071平方米。区内居住365户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72平方米。
六马路中段改造区位于六马路以北,七马路以南,东平行路西侧。1964至1974年间,拆除拉哈辫平房14栋,就地翻建砖瓦结构平房,建筑面积 2 265平方米。1982至1983年,在六马路北侧拆除石头房5栋,改建成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 3 205平方米,安置61户居民,人均居住面积6.06平方米。
附:1973—1985年双鸭山市房屋建筑面积表
1973—1985年双鸭山市房屋建筑面积表
表4—6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