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土地征用

第三节 土地征用



                 第三节 土地征用
  1973年4月,市房管部门对尖山地区私有房产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普查,私有房占地面积12 084 655平方米。1979年3月,对市区私有房产、集体和全民房产占用土地进行第二次普查,全市房产土地使用面积26 074 649平方米。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占地 15 474 819平方米,集体所有制占地1 060 260平方米,私人房产占地9 539 570平方米。按地区分:尖山地区12 317 164平方米,岭东地区3 205 225平方米,岭西地区6 000 822平方米,四方台地区2 279 923平方米.宝山地区2 271 515平方米。
  住宅地使用费标准,因地域、地质及使用对象不同而定不同标准。1960至1985年,共收缴房产占地费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