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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

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



                 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
  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始于1956年。合江林管局双鸭山林业局和双鸭山矿务局林业处1958年相继成立,分别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主要是采育结合、护林防火。从1980年起,各林场开始以育林为主,严禁滥砍盗伐,清除森林火灾,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平衡。  位于双鸭山、桦南、集贤三市县交界处的“七星砬子”,1980年经省政府批准为“东北虎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 3.1万公顷。市环保和林业部门联合制定了自然资源保护规定和实施细则,定期深入现场进行维护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