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境卫生
第五节 环境卫生
第五节 环境卫生
一、道路清扫
有组织的街道清扫始于1958年5月,从居民委雇用8个临时工,清扫新兴大街,清扫面积2.4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清扫工作停止。1979年各区重新组建街道清扫队。到 1985年,全市有清扫人员199名,清扫保洁面积517 138平方米,清扫路段有新兴大街、站前广场、五马路下段、影剧院门前广场、西平行路、公园路、立交桥、春城路、东矿路、兴华路、振兴路、宝一路。
二、垃圾、粪便清运
垃圾清运1954年尖山区成立卫生队,有职工54人,畜力垃圾车13台,粪车 4台。部分居民委用畜力车和手推车清运垃圾。1957年,中心区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1966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清运垃圾工作停止,居民生活区垃圾成山,堵塞了交通,给群众生活和消防带来很大困难。1978至1985年,市政府每年春季都要动员全市各部门开展清运垃圾大会战。年平均出动车辆1 350台班,参加清运人数达50 000多人次,全市清运垃圾年均33 750吨。
1985年,市城建环卫部门加强了环境卫生的管理,购置了清运设备,主要清运机具有铲车、翻斗车、大卡车、小四轮、推土机、排污车、洒水车等11种83台(辆)。增强了清运能力。
粪便清运1980年前,公用厕所由建房单位自行修建,结构简易而蹲位又少。粪便由郊区农民和街道生产队自愿清掏,除尖山区外其他区无专门管理机构。1980年市城建局成立粪肥公司,对尖山地区公厕的兴建、维修和清运粪便实行全面管理,各矿区由环卫站管理。截至1985年末,有室外旱式厕所703座、水冲式营业性公共厕所3座。1980至1985年共清运粪便 217 150吨,年均43 430吨。
三、环境管理
1957年 3月,尖山地区成立卫生事业管理所,当时只管几个居民区的垃圾清运和粪便清掏工作。1976年城建局成立城市规划管理科,负责对城市规划和市容管理。1978年,市革委制定了疏通道路、整顿市容规划方案,颁发双鸭山市市容管理暂行规定。1983年,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城建、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打通居民委行车道路的通告”,共打通12个居民委的120多条车行道,拆迁2 000多户居民的板障子、煤堆、仓房等障碍物。1984年 1月,成立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令、条例和规定,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