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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节 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节 计划管理体制
  双鸭山市的计划管理体制是50年代效仿苏联产品经济的模式形成的,即指令性的手段,实物平衡的方法,管理重点则是对发展速度和生产总量的控制。对工业、农业生产任务,分别下达指令性计划,由各生产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
  双鸭山经济是由所在经济和所属经济两块组成。一块是中央直属经济,如煤、电力、铁路、林业等,隶属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原则,生产发展的所需资金、物资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产品由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拨;另一块是所属经济,就是市属的地方经济。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到1985年三级计划管理的产品59种,其中国管产品有:原煤、水泥、棉布、啤酒、纸浆、日用玻璃、黄金等 8种;省、部管产品有生铁、铁精粉、棉毛衫裤、弹力袜、塑料制品、薄铁制品、橡胶促进剂、手动葫芦、减速器、平口钳子等31种;市管产品有:元钉、合页、耐火砖、翻新胎、大理石、暖气片、劳保手套、瓶盖、果酒、奶粉、珍珠岩等20种。
  国家和省管产品年度计划的编制,由企业按生产能力编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平衡后制定。市计划委员会与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反复衔接,反复测算,根据企业原材料的可供量和市场的需求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年度计划。市管产品年度计划由基层企业编报,经主管局 (公司)综合平衡后,上报市计委,本着“增畅压滞”和“补短限长”的原则,适当调节发展速度和生产总量,下达到各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分解到所属企业。
  1980年以后,市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全市国民经济的具体发展指标,经各部门广泛讨论和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由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下达执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市计委于每年一季度末、上半年和年终进行 3次检查考核,经综合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上级计划部门。
  1984年末,按照国家计委改革计划体制的要求,市计委制定《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1、 淡化指令性机制 为克服过去在计划管理上“卡得过死,管得过严”的弊端,缩小指令性范围,扩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范围,给企业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不背离计划目标,多数产品产量都下达了具有一定弹性的指导性计划,国家、省、市三级计划管理的主要产品产量,除国管产品中的黄金、原煤生产和水泥上调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56种产品均下达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在基本建设方面实行了管、放结合的原则, 2万元以下的零星土建或设备购置的审批权下放给企业的主管局(公司)审批,报市计划委员会备案;农业种植、养殖和商业流通中的各种计划指标,一律下达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商业部门在工、商产销衔接的基础上制定收购地方工业品计划,农、商运用合同订购的方式经营地产蔬菜。
  2、着力搞好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针对双鸭山属资源开发型城市的特点,坚持多元推进、立体开发的方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使原字号的初级产品向多层次、深加工的系列产品转化,把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逐步使双鸭山市国民经济步入富有效率和效益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3、综合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计划部门转轨变型,由指令管理型变为综合服务型,充分利用价格、利率、税率等经济杠杆,调节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