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4年矿区人民政府内设工商科。1955年 10月将工商行政工作纳入市人委商业科管理。1960年3月建立双鸭山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局内设秘书、物价、工商、市场 4个科室,尖山、岭西、岭东分别设市场管理所。翌年宝山、四方台设立市场管理所。人员编制共计 50人。1961年8月30日成立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62年 5月,工商局与物价局合并为工商物价局。1964年又改称为工商物价管理局,实有工作人员56人。1968年3月,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设在市统计部门。1972年 12月,建立市场物价管理局,局内设工商科。 1974年,市场物价管理局易名为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市场物价管理所易名为工商行政管理所。1980年,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所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对内称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科,对外称工商行政管理所。1981年,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所易名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科级单位)。截至1985年末,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办公室、人事监察、财务、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工商业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经济监督检查 9个科室。全系统实有编制2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