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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第四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第四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一、发展分布
  双鸭山地区的个体(原称为私营)工商业,起始于1928年。先后在现在的岭东区与岭西区开设了富安、富桦与星安 3家私人股份煤矿公司。随后又相继开设了一些饭馆、客栈、烟馆与商床。
  1947年 6月,双鸭山恢复煤炭生产后,首先在岭东出现了程家小铺和阴家床子,到1955年末,矿区已有私营工商业530户,其中:工业与手工业100户,运输业(畜力)248户,商业97户、饮食业29户,服务业34户,修理业18户,其它4户。
  1956年建市后,到1965年的 10年间,自发形成的个体工商业达347户,其中:工业与手工业91户,运输业103户,商业80户,饮食业16户,服务业57户。
  1966年至1976年期间,由于政策上的因素,个体工商业波动较大。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又有所发展。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全市个体工商业已发展到 326户,其中:工业与手工业113户,运输业79户,商业3户,服务业49户,修理业80户,其它2户。
  1980年初,经过整顿,全市个体工商业剩下 184户,随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1981年后,个体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截至1985年末,全市已达 5 300户,比1980年增长27.8倍。
  附:1980—1985年个体工商业一览表
              1980—1985年双鸭山市个体工商业一览表
  表5—4                               单位:户






  二、登记管理
  建国前:1928年至1930年期间,由民国政府吉林省农矿厅对双鸭山地区的富安、富桦和星安3个私人股份煤矿公司实施登记管理,并颁发了临时执照。1934年至1942年,3个煤矿公司及个体商业、服务业等,改由伪富锦县公署内务局实业股进行登记管理。1943年煤矿公司被日本“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强行收买,其余未变,直至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时为止。1947年至1949年9月,未对个体工商业实施登记与管理。
  “私改”前后:1949年10月至1955年期间,先后由集贤县人民政府与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对矿区个体工商业实施登记管理,到1955年末,已登记发照 530户,其中工业、手工业与商业共282户,从业人员573人,资金18.8万元。在管理上,实行分口管理。在对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进入公私合营企业的39户,组成合作社与合作小组161户,转为经销、代销店56户,保留个体摊贩26户,248户运输业组成3个运输社。
  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精神,全市又新批准了41户个体商贩,连同在“私改”中保留的26户,统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发照与管理。此后,虽经多次整顿,自发的无证个体工商业户却越来越多。到1966年 3月进行补充登记时,全市已达347户,从业人员349人,资金10.5万元。经过登记,将其中的 292户按行业归口分别组织成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合作饮食店、合作理发店、合作服装店、合作钟表刻字店、合作修鞋小组和合作小车社等,其余无口可归的55户,仍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966年至1978年期间,由于政策多变,使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受到影响,管理工作混乱而又被动。
  1980年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现有的有证和无证个体工商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和调整。经过整顿,原有的113户工业与手工业保留21户;79户运输业全部保留;3户商业全部保留外,又新发展47户,达到50户;49户服务业保留11户;80户修理业保留6户;2户其它业全部保留;另外新发展了饮食业15户。对保留与新发展的个体工商业予以登记、发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与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981年后,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关于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黑龙江省个体工商业暂行管理办法》的精神,全市个体工商业的发展管理、生产与经营商品流向等,从1984年初起,不再受业务主管部门约束和控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业则实行分级管理制,即属于坐商、厂商、作坊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企业,受市局与分局双重领导与管理;属于个体工商业户、沿街摊床、游动商贩由分局管理;属于场内交易的个体商贩,由所在市场管理所或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属于长途贩运的个体工商业户,市区范围以内的,由分局管理,出市的由市局管理。
  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并坚持了专管员分片包干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即对每个个体工商业户从申请办照到走向正规生产经营,由专管员负责到底,如专管员工作变动,必须进行交接。
  附:1980—1985年双鸭山市个体工商业登记情况表
               1980—1985年双鸭山市个体工商业登记情况统计表
  表5—5                           单位:户、人、万元



  三、个体工商业组织
  1981年12月29日,双鸭山市正式成立个体劳动者联合会,1984年4月28日改为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下设尖山区、岭东区、岭西区、四方台区、宝山区、七星矿、集贤矿7个分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协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3名工作人员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派出7名工作人员任各分会常务秘书,负责各分会的日常工作。
  1983年4月8日,双鸭山市召开全市第一次个体劳动者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550人,代表4 948名个体劳动者。大会通过了联合会会章,选举产生了个体劳动者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会由14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985年9月14日,双鸭山市召开第二次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2人,代表 4 967名会员,通过修改后的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会由2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由副主任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