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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机构
  双鸭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科、股级机构,实施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并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立起经济合同管理组织 134个。全市现有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23人,兼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31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 3月22日批准设立双鸭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二、合同管理
  双鸭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从1983年开始实行购销、建设工程承包、科技协作、财产保险等合同管理,1984年6月6日,市政府颁发了《双鸭山市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就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范围、调解仲裁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了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1985年末,全市共签约各类合同35 726份,总金额达75 483.7万元,其中,鉴证248份,金额813.3万元;处理合同纠纷案件94起,金额486万元。
  附:1983—1985年全市经济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1983—1985年双鸭山市经济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5—6                           单位:份、万元、起






  说明:1、1983年的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上年遗留案件;
  2、1984年的合同纠纷中,有2起属于其他项目的合同纠纷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