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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调整

第三节 物价调整



                 第三节 物价调整
  一、农副产品价格
  1953至1960年双鸭山粮、油价格均由国家和省统一安排。1961年,国家对粮食的统购价格作了大幅度调整。双鸭山市粮食的统购价格,1962年比1957年平均提高 36.1%。1966年8月,根据省粮食局的规定,双鸭山对小豆、云豆等15种小杂粮,平均由每百市斤的7.28元,提高到9.71元,提高幅度为33.8%。1974年,双鸭山市大米的统购价格由每百市斤的 17.50元,提高到20.20元,平均提高15.4%。1979年4月,省政府通知,将大豆统购价格由每百市斤 16.50元,提高到20.00元,提高幅度21.1%。1981年3月,双鸭山市依照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联合通知精神,再次提高大豆的收购价格,同时取消了大豆的超购加价的办法。大豆的统购价格由每百市斤25.00元,提高到34.50元。为稳定市场物价,对大豆、豆油的销价一律不动。1984年10月,省政府通知降低大豆的统购物价,由原来的每市斤0.345元,降为 0.30元,市场销售价不作变动。1985年,双鸭山市取消了粮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调整了粮、油的购销价格,但对供应城镇人口的口粮、食油等价格不作变动。行业性用粮,按统销价格供应的仍按统销价格供应,议价供应的仍按议价供应,实行平议价并存的办法。
  二、主要副食品价格
  1954年,双鸭山市生猪价格,实行自管自销。1955年,生猪实行派养、派购,购销价格由国家和省统一安排。1957年 3月,国务院决定提高生猪的收购价格,在各地原有收购价的基础上,全国平均提高 13.9%。双鸭山市将生猪收购价格由原来的每市斤的 0.34元(二等)提高到0.45元。1965年,生猪收购价格平稳。同年 5月,调整鲜牛奶、鲜蛋价格,双鸭山鲜奶由每市斤0.18元,调为0.20元;鲜鸡蛋由每市斤0.98元,降低为0.85元;鸭蛋降低为0.85元;鹅蛋降低为0.75元。1979年,根据省政府通知调整生猪、活羊的收购价格。双鸭山市将生猪(二等)的收购价格由每市斤 0.525元,调为0.685元,活羊(二等)的收购价格由每市斤 0.64元,调整为1.00元。1979年10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猪肉、牛肉、羊肉、禽类、蛋、蔬菜、水产品和牛奶等 8种副食产品的零售价,分别在1978年的基础上予以提高。其中:猪肉提高27%,牛肉提高32%,羊肉提高33%,鲜蛋提高15%,水产品提高 12%,牛奶提高20%。8种副食品销售价提高之后,国家每月发给职工 5元的副食补贴,以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因副食品销售价的提高而下降。1985年,根据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取消猪肉等定量凭票供应办法,实行放开经营,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双鸭山市实行肉食品放开经营,价格由经营企业自行管理。
  三、烟、酒、糖、茶价格
  双鸭山市烟、酒、糖、茶的价格,完全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执行。1981年11月,上调了甲、乙、丙级烟的价格和酒的价格。其中:甲级烟每盒提价0.19元,乙级烟提价0.07元,丙级烟提价0.018元、丁级烟不提价;名酒每瓶(斤)提价1.00至1.20元,优质酒提价 0.50至0.70元,普通瓶酒提价0.10至 0.20元,散装白酒提价 0.05元。1982至1985年,大麦的收购价格每市斤由0.17元,调整为0.20元,由于大麦涨价,提高了啤酒价格。双鸭山市生产的11°瓶装啤酒由原来每瓶0.34元,上调为0.38元,12°瓶装啤酒由原来的每瓶0.40元,上调为0.44元,提高幅度12%。
  白绵糖、砂糖的销售价格一直比较稳定,从1964到1985年,销售价格一直未作大的变动。白砂糖属省管品种之一,价格由省统一安排。
  四、药品价格
  随着医药工业的发展,西药价格逐年下降,如:青霉素针剂,1957年每支为0.80元,1972年每支下调为0.28元,1985年每支下调为0.24元;链霉素1957年每支0.27元,1985年,每支下调为0.24元。其它药品价格也连续下调了0.02至0.80元不等。中成药价格,从1955至1979年价格一直是稳中有降。1980至1985年,由于中药的用量不断增加,而资源又日渐减少,其购销价格逐年上升。如:五味子,1955年,每市斤收购价为0.65元,1965年,上调为0.80元,1980年上调为1.75元;黄芪,1955年,每市斤收购价为0.785元,1965年上调为 1.20元,1985年,再次上调为1.90元。
  1983年12月,改革了中药材价格管理办法,下放管理权限,部分中成药材放开经营,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部分中成药价格由各级经营部门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