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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6年前,双鸭山没有专门的物资机构,物资流通管理由双鸭山矿务局负责。
  1956年,建立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后,计划委员会内设物资科,负责地方物资流通管理。
  1959年,市矿合一后,成立市物资供应部,政企合署办公。翌年 3月,成立市物资局,编制11人,1960年与矿务局供应处合并。1962年 4月,市物资局独立,有职工26人,下设业务、财务、办公室3个科室。1963年末,木材公司由商业局移交物资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局被撤销,木材公司也同时撤销,成立物资供应站,归当时矿务局供应处革命委员会领导。1972年,恢复物资局,称市物资局革命委员会,有职工80人,下设办公室、业务储运科、三类物资科。
  1973年,成立市物资综合公司,实为物资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使物资局成为一个经济核算实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兼有经营职能。
  1975年,恢复重建木材公司。
  1977年,在市物资局(物资综合公司)各专业科室的基础上,扩充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废金属回收公司、化轻建材公司。1978年成立燃料公司,将原来由商业部门经营的市场用煤,以及地煤局的煤炭供应业务划归燃料公司。1979年,又将化轻建材公司分为化轻、建材两个公司。这时期全局共有职工 283人,下设办公室、政工、人保、综合计划、三类物资、财务6个科室 8个公司、1个车队。1983年,燃料公司划归市地方煤炭管理局管辖。
  1985年,全局 7个公司全部实行经理负责制,实行企业内部承包,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年购销额4 000多万元,利润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