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购进 第二节 物资购进
1949到1953年,双鸭山地方系统所需一切物资均靠市场自行采购。1953年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双鸭山地方系统所需的重要物资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由原合江物资局分配。到1963年,经营范围由钢材等几个单线品种扩大到机电、木材、建材等上百个品种。1972年以后,物资分配由原来的合江物资局划归省物资厅直接分配。1977年为弥补分配物资的不足,利用当地资源,加强了协作。同时,也自行采购了一些物资。这样,双鸭山市的物资购进就从单一的计划分配扩大为物资协作、自采物资等多种渠道。
一、计划分配
1956年,市人委成立后市属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物资,如:农机、轻工、基建、技改、生产维修等一律由国家下达计划,统一分配。凡纳入市计划委员会编制的各计划项目,按企业隶属关系,提出申请计划,由市物资部门组织编报,呈报省物资局和省计划委员会。然后,由省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分配指数。对计划分配物资,市物资部门本着“分到必须订到,订到必须拿到”的宗旨,参加全国或地区组织的订货会,落实具体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结算方法,并签订供货合同。
二、物资协作
1975年 8月,双鸭山市成立了物资协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际上是物资局三类物资科,利用当地资源和掌握的部分重要物资,对外换回市内需要的短缺物资。1975年,用地方煤炭与大连、沈阳等地协作玻璃17 500标箱。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977年,购进额22万元,1985年,购进额增加到37.4万元。同时,各专业公司也广泛地开展了物资协作。1976年金属公司同上海市冶金局签订生铁换材协议,比例为2:1。发运生铁4 630吨,串换各种品种、规格钢材2 315吨。1985年,机电公司利用木材换钢材,再用钢材换汽车,协作各种类型汽车 170台。1979年以来,协作物资占全部购进物资的70%。
三、自采物资
自采物资绝大部分是三类物资,但也有少部分重要紧俏物资。三类物资在东北市场上就可买到,而重要紧俏物资的购进要通过补偿贸易、外汇进口、废钢铁换材等多种途径。1985年,金属公司同西林钢厂签订补偿贸易协议,投资 50万元,由西林钢厂换回地方价钢材1 500吨。同年,市政府拨给外汇20万美元,进口钢材1 000吨。
附:1979—1985年主要物资计划分配与自筹资源比例表
1979—1985年双鸭山市主要物资计划分配与自筹资源比例表
表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