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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储运

第三节 物资储运



                 第三节 物资储运
  仓库概况 建国初期,双鸭山只有矿务局的3栋库房。到1962年增加到17个库房,面积3 500平方米,还铺设了500米长的铁路专用线。同年,市物资局独立,没有场地设备,购进物资寄存矿务局的仓库内。1963年,物资局在原双鸭山农场办事处位置建简易库房400平方米,货场1.5万平方米。
  1974年,在双福公路西侧(黑鱼泡处)扩建木材公司货场6.1万平方米,吞吐量为 1.5万立方米木材,配有5吨桥式龙门吊1台,运输依靠公路。
  1978年,在长安屯双宝公路南侧扩建废金属回收公司货场1万平方米。
  1980年以来,物资局共投资274万元,修建库房和水泥场地。截至1985年底,全局仓库总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水泥货场7个,占地4.5万平方米,砖瓦结构仓库25栋,面积5 398平方米。
  运输管理物资局成立时,只有1台载重3吨的苏式乌拉尔汽车。1964年,木材公司配备5台马车。1976年,组建汽车队,配有机动车辆25台,载重量为 80吨,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承担各公司的物资运输,也对外开展运输营业。翌年,车队解体。1980年又重新组建, 1982年再度解体,车辆分给各公司。
  物资人库管理凡到库物资,都要有物资验收单,保管员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入库,填写帐卡,做到帐、卡、物相符。物资在储存时,根据各种物资的特点属性,合理使用库房、货场,进行苫、垫、堆、垛管理,采取了分类储存、分批储存、成套储存。做到防火、防雨、防潮、防冻、防腐。各专业公司都建立了制度,主要有《领货员与保管员交接制度》、《货物验收制度》、《物资保管制度》、《物资出库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