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加工
第四节 物资加工
第四节 物资加工
物资局成立后,1960年向省借了30万元,发展小产品生产,主要是焦炭。
1964年,成立木材公司时筹建了木材制材加工车间,1965年投入生产,年加工能力6 000立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制材车间的全部设备交市工业局。1975年,恢复筹建制材车间,使用面积706平方米,配有供电室、锉锯室。有48时跑车带锯机1台,42时带锯机 2台,有滚压机、卷扬机,使木场加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生产线,基本达到了电器化、自动化。年加工能力1万立方米,1981年新建加工木材车间,装备红外线干燥炉,年干燥加工能力1 000立方米,解决了以硬杂木代软木的使用问题。
1978年,金属回收公司建立综合加工厂,使用面积 250平方米,设铸造、机加两个车间,有铸铁炉1个,CbZ0车床2台、牛头刨1台、小钻床3台。利用废钢铁加工的成品有:部分工矿配件、工业生产锅炉条,马葫芦盖、路灯座、花栏杆、民用灯具等,年产量1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