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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资供应

第五节 物资供应



                   第五节 物资供应
  物资局对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等需要的物资,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供应,形成了一套集中分配供应制度。
  1960年,实行“指标分配到局”的供应办法。生产建设所需物资,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主管局开调拨单。物资企业依据主管局的调拨单,根据指标情况,以及实际进货情况进行供应。为确保执行计划的严肃性,集中物力确保供应,规定计划内的指标按用途分项,不串不挪,不挤不占,分户立卡,年终结算。计划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则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工程排队,审核材料计划,按需要组织供应。无计划项目的工程所需物资,则通过物资企业自筹资源解决。
  1978年,实行了“指标分配到局,供应到厂”的办法。物资企业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的物资,组织资源供应到现场,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了物资的流通时间。
  在执行计划分配供应中,物资部门的供应办法是:
  直拨供应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协商是组织供货的一种形式,即用户直接办理调拨单,到生产企业将实物接运到用户单位,结算在物资企业,这些物资主要是煤炭生产用的坑木。这种办法可降低用户费用。
  中转供应 由物资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用户。中转物资有水泥、钢材等整车皮进货,分拨给几家用户。这种办法可降低库存。
  核实供应 对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依据下达的分配指标,按工程的实际需要和进度核实供应。这种办法可使紧俏物资发挥作用,避免屯积。
  凭证凭票供应对紧俏物资,如轮胎、橡胶、有色金属,根据计划分配量发票证,凭票证供应,用户可不受时间限制,自由选购。
  划转供应为省物资局代保管的物资,以木材、水泥为主。这种办法可缓和区域性需求,调拨分配权在省物资局。
  套裁供应是化整为零,分斤破两,零割套裁的供应形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资部门改变了单一的计划分配供应,对计划内物资逐步放开。1985年,计划分配的物资只有 4种,即钢材、水泥、木材、汽车。在物资供应上打破了地区、行业界限,把物资供应权下放给各专业公司,一律敞开销售,使物资企业由计划分配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物资市场逐步扩大,销售点由原来50个增加到95个,供应幅射面延伸到合江东部地区。
  附:(1)1971—1985年省拨主要物资分配情况表
  (2)1971—1985年“三材”供应流向表
             1971—1985年省拨主要物资分配情况表
  表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