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况第一节 煤矿沿革 第一节 煤矿沿革
一、煤田发现
1914年(民国3年)居住在山外的乡民进山打猎,挖药材,发现了露头煤。
同年 4月27日,富锦县行政公署代理县知事陆迈向吉林省行政公署呈报第 100号公文内称“……本县西南境有煤矿一区,在七星砬子之东南,谨采取煤质并绘具图说一纸呈送。鉴核令实业公司钟科员审查代验,并将原质之高下燃力之涨缩,指示其详,实为公便,谨呈,外矿质一包”。该图说又称:“煤矿面积约长六里,宽二里五许,试探土深三尺见有煤苗、深及六尺始见层石、原矿无人探采、其矿之东三里许即是安邦河(原称),矿距松花江一百三十余里”。就当时 100号公文所附的图纸来看,其标明的煤藏地点位于现安邦河之西、马蹄河之南,与现岭西地区地形图对照,煤藏地点位置在马鞍山之西侧,俗称“东山包”处 (即原岭西煤矿一、二井附近)。
1919年9月(民国 8年),河南项城人袁克权,向吉林省行政公署呈请安邦河右岸(现岭西北部地区)5 400亩范围试探煤矿,并附有1/5000矿区图一纸。这说明,双鸭山煤田在1919年9月以前被人勘探,有了最早的矿区图。
1921年6月5日发行的《吉林省北部松花江沿岸地方经济事情》一书中记有“富锦县城之南的安邦河流域,煤的埋藏量甚多”。
1940年 4月印制的《富锦炭田调查报告》(日本人岩井淳一等人撰写)中,也有“富锦炭田(指双鸭山煤田)于民国15年(1926年)被发现”的记载。这些史料的记述充分表明,双鸭山地区蕴藏着优良的煤炭资源,在不同时期,相继被国人和外国人发现。
二、矿商私人经营(1922—1943年)
1922年前,双鸭山煤田曾有人探采过,因亏损而停采,当时称七星砬子煤矿,属富锦县五区管辖。
1929年10月(民国18年)间,矿商杨云龙呈请开采富锦县安邦河、马蹄河南岗一带煤矿。同时,矿商段有银、景祥以及于沦澍、唐待逵等也呈请开采双鸭山煤田。为上述呈请办矿之事,吉林省农矿厅曾多次派“技正”张春恩到现场勘察核实矿界,陆续发给矿业执照。
1929年10月17日(民国18年)矿商段有银等 21人,取得了第五区小安邦河土顶山太平沟(现岭东煤矿地区)区域的矿业开发权。开发面积为5 400亩。起商号为富安煤矿。由久和炭矿公司董事长张玺和租赁经营,开始由21人投资,后扩大到42人投资经营,共投资40万元,先后开拓东井(又称第三井)、西井(又称四井)、七井,到1943年富安煤矿共开8个坑口。
1930年11月17日(民国19年),矿商景祥等41人取得前五区马蹄河南头道草沟与二道草沟之间(岭西地区)区域的矿业开发权,开发面积为 5 400亩。起商号为富桦煤矿。由赵震和孔鹤云租赁经营,共投资50万元,先后开拓11个坑口。
1935年8月31日(伪康德2年)矿商杨鹏山等4人,取得第五区马蹄河及安邦河间南岗(现小岭西地区)区域的矿业开发权,开发面积为l 620亩,起商号星安煤矿(后于1943年8月易名为兴安煤矿)。由周树标、王惠五等6人租赁经营。投资数额30万元,先后开10个坑口。
矿商私人经营期间,均采用土法采掘,大部分开凿平峒,靠掘进出煤,两年多就报废。各矿井只于冬季生产,春夏秋三季农忙时停止。1943年冬,富安煤矿矿工多达 700人,富桦和星安(兴安)各200名矿工。1940年前各矿合计年产量约达1.2万吨,1940年达 2.3万吨,1941年达4.7万吨,1942年达3.4万吨。各矿所产煤炭,多半用马车运到集贤、富锦和桦川等地出售。
1942年(伪康德9年)各煤矿联合在佳木斯设立了事务所,并配1名日本人为常务理事,负责管理煤炭销售和物资调运工作。富锦、集贤、沙岗、佳木斯分别设有出张所(类似招待所),嘉信子、沙岗还设有贮煤场。
三、日本侵略者掠夺与收买(1944—1945年)
1943年8月9日,由伪满政府企划局罔田卓雄用“企矿 03第1号1—2”的正式文件,向伪满政府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经济部次长青木实提交了《关于开发富锦炭田的报告》。同年 9月23日,伪满政府经济部向“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裁小日山直登下达了“经矿炭九六号”公函,批复了企划局的《报告》,并要求尽快做好开发煤田的准备工作。同年10月 4日总裁小日山直登向伪满政府经济部大臣阮振铎提交了收买开发“富锦炭田”的规划。不久,得到伪满政府批复。1944年 1月,伪满“经济部”派人到佳木斯与当地伪三江省政府洽淡收买资产问题,并审定收买金额。1944年 1月15日兴安和富桦与日方签署了收买合同,富安矿区的收买合同随之签定。强行收买3个煤矿的合同签订后,于1944年1月中旬正式经营。至此,日寇从私商手中夺去了双鸭山煤田的矿业开发权。
1943年 12月,“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富锦炭田开发新会社”的成员见雄三郎(“满铁”人事局长)和板仓真五(抚顺炭矿副矿长)推荐板口辽 (当时是抚顺炭矿总务科长)为“新会社”代理人兼“富锦炭田开发事务所”所长。1944年1月1日,“满铁”总裁正式下达《委任状》。坂口辽到任后将收买私商的 3个煤矿合为一体,在办理矿业登记手续时,起商号为“满洲国法人株式会社富锦矿业所”。驻地设在伪三江省佳木斯市协和街。“富锦矿业所”于1944年 3月10日正式办公,成为掠夺双鸭山煤田的中心指挥部。“富锦矿业所”所长为坂口辽,副所长为中安信丸。该所设立初期隶属抚顺炭矿,1944年5月1日起直属“满洲国法人株式会社”领导。
1944年2月21日,“满铁”制定在双鸭山煤田内开凿 12个新斜井、配置50—70马力绞车、安装500马力柴油发电机、由佳木斯向矿区敷设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具体行动计划。同年 3月7日“满铁”总裁向“大东亚大臣青木一夫呈请了60万股,总金额 3 000万元的拨款报告,用以开发双鸭山煤田。同年 3月27日抚顺炭矿长向伪满政府施设局长提出修建佳木斯——双鸭山富安95.5公里铁路(后称“佳富”线),需投资3 100万元的行动方案。同时,安排3年的煤炭生产计划:3年计划出煤170万吨。
日本侵略者在一切行动计划安排妥当后,便投放大量人力、物力,开凿井口,修建铁路和公路,架设高压输电线路。
1944年初“佳富”铁路线路基土方工程开工,1945年 2月开始铺轨。到“八·一五”光复前铁轨铺到柳树河子(现丰乐镇),路基修到尖山子(双鸭山站);公路已修到双鸭山,输电线路的送电铁塔已修到现岭西变电所,曾一度送电。
在岭西地区富桦一斜坑安装了75马力“马机”(绞车)1台,在富桦2斜坑和兴安一、二斜坑各安装30马力“马机”1台。在岭东地区开了7个坑口,均处于掘进阶段。“富锦矿业所”经营期间,日本侵略者投入3 000余人搞矿区建设,1944年1月到1945年5月,1年半时间完成 1.2亿元(伪币)的工作量。
此间,富安和兴桦(兴安和富桦的合称)有 2个水平峒采煤,其余均在掘进中。1944年末,实际出煤140 399吨。同时在富安建有数座土法炼焦窑,1945年5月,开始向鞍山运送焦炭。
正当日本侵略者筹划于1945年8月上旬举行铁路通车典礼之际,苏军进入中国东北战场,日军撤退,“富锦矿业所”人员仓惶逃散,从坂口辽上任算起到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掠夺双鸭山煤田时间不足20个月。
1945年8月15日东北光复后,双鸭山煤田又回到中国人民的怀抱。
四、建局前后(1945—1948年)
矿山惨遭破坏 日本侵略者撤离矿区时,将煤矿有关技术资料就地销毁或运走;坑内井巷工程、机械设备、输电线路、房屋建筑以及铁路、公路等均遭破坏。接着国民党建军土匪对矿山进行又一次搜刮。他们驱散当地居民,搬走或卖掉仅存的机械设备,运走山上存煤,抢光地面的坑木、工具以及各种资财。
接收与恢复东北光复后,合江省人民政府接收了双鸭山煤矿。1946年冬,为支援解放战争,解决省内外对煤炭的迫切需求,合江省政府首次派张震波和于化伍到双鸭山接收山上存煤,并招集10余名矿工采煤。但因土匪骚扰,生产条件差,所得甚微。
1947年 2月,双鸭山矿区土匪基本肃清后,省政府又派朱鸿恩上山,同时从佳木斯招来一伙“脚行”(搬运工人)设办事处,朱鸿恩任办事处主任。正式接收了矿山。随后,在富桦、兴安部分坑内“吃回碴”(回采残煤),在富安着手恢复老三号井。采出的煤炭均用土法炼焦子,运往佳木斯等地出售。
1947年 4月合江省政府张闻天、李范五等领导人派遣省政府工商管理局副局长万鹏和省政府秘书长张恩璞率领段宝
、袁世安、刘尚林一行5人赴双鸭山和达连河进行考察。
经过对两个煤矿的煤质、储量、运输、供电等状况的调查对比,于1947年6月5日,省政府决定先恢复开发双鸭山煤矿,并提出“年产30万吨,实行自力更生,以矿养矿”的方针。
成立双鸭山矿务局 1947年6月9日,以张恩璞为首,随员有袁世安、段宝望、薛洪超、刘尚林、李仲(警卫员)、孔庆财(车夫)共7人。乘坐1辆马车从佳木斯出发,于 6月12日到达双鸭山富安矿(现岭东煤矿)。
经过半个多月的紧张筹备,报请合江省政府批准,于1947年7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双鸭山矿务局。局办公地点设在富安矿。第一任局长由万鹏兼任 (当时任合江省工业董事长和合江省政府工商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副局长张恩璞,矿师袁世安和段宝 。首批人员的分工是:矿师袁世安和段宝 负责采矿,刘尚林负责机电工作,薛洪超负责土建工作。面对矿山被日本侵略者破坏的现状,首先派人到集贤县各地招收原有矿工回矿,又从达连河、佳木斯招来部分技术工人。1947年8月末,岭东煤矿的老三号和岭西煤矿(富桦区)的一、二、三斜井相继恢复生产。1947年末全局生产原煤2.1万吨。
1947年 8月初,在恢复井口生产的同时,由万鹏亲自负责修复“佳富”铁路线。合江省政府动员5 000多民工参加修复,9月中旬,路基修到尖山子车站,全长82.18公里。同年11月19日,“佳富”铁路线开始试运行。
在修复“佳富”铁路线的同时,由张恩璞副局长负责组织抢修输电线路。经过几个月的紧张施工,于1947年12月29日将日本人留下的铁塔输电线路修复通电。
1948年建成环山铁路、炭车轻轨、栈桥、绞车房等地面附属工程。当年井下生产条件也有较大改变,开始用“毛头”(电钻)代替手打眼,采用电灯照明,绞车运输,水泵排水,风机送风,到1948年末,将富安煤矿改称岭东煤矿,将富桦,星安两矿合一称岭西煤矿,全局恢复生产的坑口7个、掘进2个、修复5个、新开3个,共修复坑道2 210米,新掘坑道8 803米、生产原煤18.3万吨,超额完成年度18万吨的生产计划。
五、恢复建设时期(1949—1952年)
1949年建国后,双鸭山矿务局贯彻中共合江省委提出的“自力更生,以矿养矿”的发展煤炭生产的方针,在岭东、岭西两个煤矿,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能力,有步骤、有重点进行了补套调整,使生产水平逐年提高。1949年原煤产量由1948年的18.3万吨提高到42.2万吨。1951年全国煤矿第一台苏式截煤机投入使用,1952年,引进全国第一台苏式康拜因联合采煤机,使全局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34.8%,原煤产量提高到84.4万吨。1949年至1952年 4年中,全局原煤总产量累计完成233.5万吨。
1951年 3月,双鸭山矿务局改属东北人民政府工业厅煤矿管理局领导。由地方经营转入国家经营。
六、“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
1953年,国家用于矿务局矿井改造和新建的投资,共1 376万元。对原有的岭西煤矿七井、岭东煤矿的一、二、三、五、六各井进行了延伸及改造。
“一五”期间,国家用于矿井以外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6 575万元,实际完成7 509万元,超额934万元。基本建设的大发展,使煤炭生产跨上新高度。1954年生产原煤107万吨,首次突破年产百万吨。1957年生产原煤232万吨,突破200万吨。5年间共为国家生产原煤769.6万吨。
七、“二五”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进入国民经济“大跃进”年代,在四方台、宝山和岭东矿区先后开凿 40余对斜井,其中有初步设计的15对,总设计能力为 318万吨/年。到1961年对建设斜井进行重新划定井界线,后经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核定,大跃进时期开工的斜井仅剩有10对,矿井设计能力由 318万吨/年降到181万吨/年。1958年原煤产量达到400多万吨,比1957年增长72.4%;1960年原煤产量创造出582.3万吨的建局13年历史最高纪录。5年中,共生产原煤2 259万吨,平均年产451万吨。实现了争当一类局的奋斗目标。
八、“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1966年到1976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派性和无政府主义的干扰,造成生产混乱,机构瘫痪、制度废止,使双鸭山矿务局各项生产建设事业蒙受严重损失。但全局职工、干部在严峻的形势下,有效地抵制了“停产闹革命”的思潮。1966年至 1976年 11年间仍为国家生产原煤4 052.65万吨,平均每年生产原煤368.4万吨,保持在3年调整时期的水平上。
九、转折和改革时期(1977—1985年)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十年动乱。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全局上下遵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双鸭山矿务局1975—1985年10年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1981—1990年双鸭山矿务局煤炭工业调整及10年发展规划。
这一时期,是矿务局矿井建设规模最大的时期。1977年至1985年,先后建设投产矿井5对,在建矿井3对,矿井建设规模总设计为489万吨/年,七星四井是矿务局自行设计、自行施工的第一对钢丝绳皮带斜井。
1977至1985年,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51 114万元,其中:1984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0 430万元,首次突破基本建设年投资l亿元大关。
1977至1985年,共生产原煤4 940.5万吨。原煤总产量1979年突破500万吨大关,1984年突破600万吨大关,1985年突破700万吨太关。
1978年,矿务局采用光面爆破技术,进行井巷施工钻眼爆破。1978年引进第一台英国综合采煤机,1980年引进第一台奥地利联合掘进机。到1985年全局已引进综掘设备3套、综采设备5套,国产综采设备8套,拥有35种煤矿设备31 907台,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1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57.77%,成为全国煤矿机械化程度居先的矿务局。
1978至1985年,全局取得科研成果近1 500项,其中重大科研成果152项。
1985年末拥有固定资产99 721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20 933万元。
1981年,矿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和东煤公司关于整顿企业的具体部署,用近3年的时间进行了全面整顿,经东煤公司检查验收,认定合格,获得了煤炭部颁发的“企业全面整顿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