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七章 安全生产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50年前,矿务局在矿务科设保安股,岭东、岭西两煤矿矿务股设1名保安员,负责通风业务保安工作。全局保安专业人员只有5人。同年10月28日,矿务局成立技术安全检查科,全局安全检查专业人员23人。
1952年12月30日,矿、公司级的安全机构归属矿务局技术安全检查科直接领导,作为派出机构在原单位驻在。技术安全检查机构原承担的通风、保安等业务,划归各业务部门。
1959年10月,矿务局成立安全检查处,1960年10月,安全检查处易名为技术安全监察处。
1963年2月,矿务局技术安全监察处改为技术安全监察局,同时向矿派驻技术安全监察站,向建设公司和运输处派驻技术安全监察科。全局安全监察专业干部58人,其中:处级5人,科级7人,安监员46人。
1967年初,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技术安全监察机构瘫痪,安全监察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状态。1970年,各矿、厂、处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1972年矿务局革命委员会设立安全检查处,各矿、厂、处设立安全检查科。
1980年10月,矿务局安全检查处改为安全监察局,设综合科、安全监察科。下辖岭东、岭西竖井、四方台、宝山、七星、双阳、集贤煤矿和第一、第二建设工程处驻矿(处)安全监察站。
1983年7月,安全监察局下设安全监察处、综合分析处、安全培训处;驻矿(处)安全监察站改为驻矿(处)安全监察处。1984年增设驻东保卫煤矿建设指挥部安全监察处。1985年增设驻新安煤矿安全监察处。全局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专业人员达490人,其中:副局级1人,处级16人,科级53人,专业干部116人,检查工294人。
安全机构除专设外,还建有群众性组织机构。1951年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基层组织劳动保护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要求,在工会领导下,各矿、厂的生产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150余人,并分4期进行业务培训。1956年末基层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劳动保护检查员改为群众安全检查员,受工会和安全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组织停止活动,群众安全检查网的工作由安全委员会主抓。1964年岭东煤矿把群众检查员改称为安全组长,此做法推广到全省煤炭系统。1983年在各级工会领导下,全局建立起121个井、科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有2 662名群众安全检查员。
青年安全监督岗隶属于共青团组织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一支骨干队伍。1956年全矿区建立了70个监督岗,有 437名岗员,经过几次整顿,组织机构逐渐健全,各矿、厂团委有青年安全监督总岗,井(区、车间)团总支有分岗,段队有岗小组,班组有岗员管理体系。到1985年底,全局有总岗17个,分岗71个,岗小组428个,岗员1 6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