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矿务局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其费用从1979年开始,坚持以自筹为主,国补为辅的原则,每年从吨煤维简费和吨煤成本中各提取0.3至0.5元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集中使用管理,由安全监察局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1979至1985年的7年间,矿务局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工程983项,计划投用资金3 530.41万元,实际完成961项,完成计划的97.71%。实际发生资金3 396.36万元,其中:国补资金572.32万元,自筹资金2 824.074万元(成本1 486.174万元、维简费1 337.9万元)。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主要是调整矿井主要扇风机能力,补齐备用主要扇风机;进行通风系统技术改造,通风设施补欠和巷道维修;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完善防排水工程,更换井下电缆、增补电煤钻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安全火花信号、局部扇风机风电联锁、通风防爆;增设提人绞车动力制动和配齐提升绞车二级延时制动装置,配备入井人员自救器等。同时增设了瓦斯报警仪、瓦斯遥测仪、测尘仪,顶板观测仪等先进安全装置。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完成,对瓦斯、煤尘、水患等灾害起到了预防作用,取得了明显的安全效果。全局自1979至1985年杜绝了水害、瓦斯煤尘爆炸、机电和运输等方面重大伤亡事故;各类零星事故逐年减少,1984和1985年连续两年百万吨死亡率创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