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经营管理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种类
(一)长远规划
制定长远规划,是为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技术改造、安全治理、生产勘探、煤炭综合利用、新井建设和职工队伍调整、培训等项工作。
1982年1月,制定了《双鸭山矿务局煤炭工业调整及10年发展规划(1981至1990)》。
1983年7月制定了《双鸭山矿务局矿区总体发展规划(1983至2000)》。
(二)年度生产计划
年度生产计划是根据国家计划和本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编制而成。它的基本任务是使企业的各部门,在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协调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年度生产计划的内容有产品品种、产量、质量、产值和企业技术水平、采掘关系,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材料消耗的降低和供应,能源的节约,煤炭资源的回收等。
1948年,矿务局的原煤生产计划,主要是局领导依据调查研究所估计的产量,以口头的形式向上级汇报及对各煤矿下达的。当时,受条件所限未有编制成文的年度生产计划。
1951年,矿务局划归国营管理,开始编制正式年度生产计划。以后逐年编制至今。
(三)基本建设计划
矿务局在建局初期,因为缺资金和物资,只能是边生产边建设。这个时期,基本建设的计划性不够明显。从1951年起,矿务局为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开始正式逐年编制基本建设计划。
各时期基本建设投资情况:1950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完成国家投资269.1万元。1953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计划投资6 575万元,实际完成7 509.94万元。1958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计划投资13 588.9万元,实际完成13 897万元,自筹资金1638.8万元。
三年调整时期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实施“二五”期间未完的投资项目。197l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投资8 519.52万元。1976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投资15 636.24万元。1981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投资37 261.95万元。
(四)维持简单再生产计划
1966年以前,矿务局所需的维简费,全部按计划由上级拨给。
从1967年开始,按原煤实际产量吨煤提取1.46元维简基金,到1968年,允许自用1元,上缴4角6分。1969至1972年,允许全部留用,不再上缴。
1973至1976年,吨煤提取维简基金改为1元5角。
1977至1980年,吨煤提取维简基金改为2元。
1981至1984年,吨煤提取维简基金改为2元7角5分。
1985年,吨煤提取维简基金提高到5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取维简基金149.8万元,实际支出151.8万元。
“大跃进”和三年调整时期,提取维简基金4 695.5万元,实际支出4 690.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取维简基金8 392.4万元,实际支出8 195.2万元。
从1976至1985年共提取维简基金 49 534.8万元,用于工程及设备更新支出 44 547.6万元。其中:用于开拓延伸工程7 237.7万元;用于技术措施和环节改造工程9 006万元;用于安全措施2 120.4万元;用于设备更新及购置16 988.3万元;用于住宅2 204.5万元;用于零星工程7 278.8万元;用于地质勘探1 010.3万元;用于水源及50户以上动迁工程192.6万元;用于综合利用及“三废”处理729.2万元,用于其它779.8万元。
(五)大修理基金计划
大修理基金用于维护固定资产,发挥机械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效能,延长使用年限。
矿务局1956到1985年,共提取大修理基金18 209.4万元,实际使用17 732.7万元。
二、计划编制
双鸭山矿务局的计划编制,主要采用经济分析法、综合平衡法、专项规划法、经济预测法。在这些方法中,综合平衡法为编制计划的基本方法。
在编制计划过程中,矿务局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实事求是地编制切实可行的各种计划。
(一)长远规划的编制
矿务局长远规划的编制,采取先由所属基层矿(厂、处)等单位及局机关职能处室根据总目标提出本单位、本部门长远规划设想,然后由计划处汇总,经综合平衡,提出总的长远规划意见,经局长或局务会议审定后,形成矿务局长远规划。在矿务局长远规划的指导下,各基层单位再制定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以保证全局长远规划的落实。
(二)年度生产计划编制
矿务局每年四五月份,组织基层各单位提报下年度的计划建议数,由局的职能部门做综合平衡,提出各项专业计划建议数,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审定上报。国家的正式指标下达后,局计划处根据全局的实际情况,将各项计划指标下达到局属基层生产单位,由各矿(厂、处)组织编报,再由计划处审核、汇总上报。经上级批准后,形成年度生产计划。年度生产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便成为指令性计划,不能任意修改。
(三)基本建设计划编制
矿务局在编制建设工程计划时,坚持计划管理和计划审批程序。矿务局每年四五月份组织基层提报下一年度的建设工程计划建议数字,经局平衡汇总上报。局接到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数字的意见及资金、项目等控制指标后,即组织基层据此编报本单位的建设计划。编报时尽量利用永久性设施,减少临时工程,节省资金。然后由局计划处汇总,局长(或局长主持的局务会议)审定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成为正式基本建设计划,再下达基层,按计划施工。
(四)维简基金计划编制
维简基金计划项目分部门管理。各矿(厂、处)根据局的布置和有关精神,编制维简计划草案。上报局计划处汇总,由局统一审定后再下达正式维简基金计划,基层依据计划执行。
(五)大修理基金计划编制
年度大修理计划由矿(厂、处)组织各使用部门进行编制,由矿(厂、处)长或总工程师审查报局,经局审批后执行。大修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平衡、汇总由计划处负责。
三、计划实施
(一)检查计划
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即统计检查法和实地检查法。
统计检查法:通过统计数字与计划数字对比,反映计划的完成情况。
实地检查法:在统计检查的基础上,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计划的考核,以当年(季、月)生产计划作为考核局、基层生产单位年(季、月)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
对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局定于每季头一个月的中旬,审查基层单位上一季度计划落实情况。此外,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计划,还坚持经常的、系统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国家计划是否落实到井、区车间(段、队);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措施以及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调整计划
长远规划的调整与修改,由局长主持的局务会议审定。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规划中的各项工程,每年核定落实一次,并纳入年度计划中。
年度生产计划的调整与修改,先由局直属生产单位提出意见,属于调整本季度内月份生产计划的,由计划处负责平衡。跨越季度生产计划的调整,计划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局长(或局总工程师)批准。
基本建设计划的调整与修改,局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计划的矛盾,向局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计划处负责和局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整与修改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属于在季度内调整基本建设计划的,由计划处负责具体调整与平衡。
(三)兑现计划
建局以来,矿务局的各项生产建设工作,一直是遵循国家和上级的生产管理原则,有组织有计划进行,使全局的原煤生产及其它各项工作,基本做到年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建设计划指标。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84年起,在生产计划中,第一次出现了指导性计划原煤产量8万吨,以后逐年增大。
从1985年起,煤炭企业出现总承包产量计划。矿务局1985—1990年承包原煤产量计划为4 195万吨。1985年,原煤产量指令性计划一直高于承包产量计划。从建局开始至1985年末,原煤产量跳过了5个高度。
1957年,实际生产原煤232.13万吨,突破200万吨;
1958年,实际生产原煤400.05万吨,突破400万吨;
1959年,实际生产原煤520.34万吨,突破500万吨;
1984年,实际生产原煤611.03万吨,突破600万吨;
1985年,实际生产原煤700.3万吨,突破700万吨。
四、统计
1949年矿务局统计工作由秘书室统计股管理,统计员赵玉,岭东矿统计员为于登吾,岭西矿统计员孙亦棠。
1951年,矿务局改为国营企业。统计工作按照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煤矿管理局印发的专业统计报表要求进行统计。专业报表达30余种。主要统计内容有:原煤产量、掘进进米、劳动效率、财务成本、人员工资、材料消耗、机械化程度、采煤工作面利用、掘进工作面利用、安全、平巷运输等等。专业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报。同时,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填报国家报表。国家报表所列出的统计内容主要是产值、产量、人员、工资、成本、材料消耗等内容。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当年在全局开展了统计原始记录活动,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的生产活动,起到了指导生产,加强管理的作用。
开展原始记录活动,坚持了2年,以后,取消了记录员,改由班组长兼管记录员的工作。
1954年,矿务局为中央直属企业,中央燃化工业部计划司重新制定了制表制度,严格控制滥制统计表,报表种类精简。
1959年,计划处设置了统计科,具体负责生产、建设统计业务工作。各生产煤矿和建设公司的计划科都配备统计人员。各厂、处在计划科或生产科内也相应地设有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正常秩序被打乱了,统计人员减少,统计业务简化。至1970年双鸭山市政企合一时,市革命委员会于生产部设置了计划统计局后,统计人员开始归队。1972年,政企分开,矿务局恢复计划处统计科,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局的统计工作。
统计报表在管理上,执行煤炭部统一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计算,按煤炭部制定的《煤炭工业计划与常用指标计算办法》的规定编制统计报表。局的统计资料由计划处统一管理。各矿(厂、处)等单位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部门管理。统计报表数字,从原始基础数字到建立健全台帐,均确保统计报表的数字准确、及时。
附:双鸭山矿务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