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资供应管理 第五节 物资供应管理
一、定额管理
建局初期,工人使用的锹、镐、手把钎等工具,由生产大组自行购买。消耗超过定额标准,扣工人工资10至50元不等。节约全部归工人。
1949至1953年,实行“限额领料制”。1954年,矿务局修订了限额领料办法。各矿井口和工地定额计算员,根据签发给井口班组和施工单位的工程任务单中的任务量和材料消耗定额填写“限额领料单”,经井口段长或工地段长批准后,送交供应组填写“限额发料折子”,做为用料的依据。这种限额领料办法执行到1957年。
1958至1962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只注重煤炭产量,放松了材料定额管理。出现了材料冒领、丢失、损坏、浪费的现象。全局1962年吨煤材料费比1957年高出13.7%。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工作混乱,供应无计划,消耗无定额,管理无制度。
1977至1982年,矿务局实行“两定一限”的供应办法(即定额供应、定量供应、限额供应)。1985年,全局 8个生产矿吨煤材料费,全部实行局、矿、井三级承包。各矿把局下达材料费计划指标,进行横纵分解落实。各矿基本上都按“四大片”和“十条线”进行横向和纵向承包。“四大片”即是按采煤、开拓进尺、机电运输、后勤服务四大片,承包落实到分管的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机关职能业务科室。“十条线”即是按供应科分管的坑木、坑代、火工、大型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自用煤、劳动保护用品、其它材料、材料价差十条线,承包落实到分管的专业人员。从节超额中提取15—20%做为奖罚资金,实行对等奖罚。当年全局8个矿中有6个矿完成了吨煤材料费计划指标。
附:双鸭山矿务局历年吨煤材料费统计表
双鸭山矿务局历年吨煤材料费统计表
表6—41 (1949—1985) 单位:元
二、专项材料管理
(一)配件
1950至1953年,矿务局配件供应开始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末,全面调查煤矿基层单位设备台数和运用状况,根据调查掌握配件大中修和日常维修、设备更新改造、库存的设备配件实际情况,编制全局年度和月份分配计划。
1955至1959年,进一步加强配件的计划管理。矿务局在编制全局配件供应计划时分为两个计划,一是报请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申请外委计划;一是自制加工计划。外委配件计划由省煤炭管理局统一汇总,报送煤炭部。自制加工的配件计划由局机电总厂安排落实。
1960至1976年间,矿务局煤炭生产建设需用的三分之一的主要配件,如刮板运输机配件、1吨以下铁矿车配件、锚链、三环节等靠局自行加工制造解决。
自制配件由局供应处配件科会同机电处对局机电总厂进行订货,签订供销合同,按各单位提报的配件需用计划组织生产。
1977至1980年间,开始注重全局仓库配件管理,做好配件验收、发放、保管、保养、回收工作。每年由局机电处和供应处联合组织一次检查,促进全局仓库配件科学管理。 1981至1982年,制定了配件定额、限额领用制度和管理责任制。各矿(厂)先后建起了配件收、付、存及储备资金管理牌板,及时掌握配件进货、消耗和资金动态。同时,严密了配件交旧领新制度,明确规定了修旧配件计划指标。
1983年后,配件计划和订货开始严格执行“三不申请”制度,即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的不申请,能改制代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供应处配件科负责组织局年度配件计划审编会议,对各矿外委和自制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合理组织配件供应。1983年全局配件消耗比1981年降低7.6%。
(二)坑木
1949至1959年,矿务局坑木管理实行限额领料。这个期间,坑木消耗量很高,万吨煤坑木消耗在240立方米以上。
1960至1964年,各矿先后成立坑木专业回收队,还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群众性坑木回收活动。1964年全局回收复甩坑木2 896立方米,节约资金25.8万元。
1965年,全局有33个回采工作面实行了带装充填:比1964年少耗坑木1 010立方米。1966至1971年间,过去的坑木回收管理办法遭到了破坏,各矿坑木专业回收队先后被解散。1977年,各煤矿开始执行坑木“一条龙”送料办法。1980年矿务局开始以实物券的形式,执行定额供应。1983年全局大多数矿设立了把关锯,合理改制料。坑木出材率达到90%以上。
矿务局坑木消耗状况,40年代,万吨煤的坑木消耗约为390立方米;50年代约为245立方米;60年代,约为130立方米;70年代,约为110立方米;1985年降到79.8立方米。从1982到1985年,双鸭山矿务局连续4年被煤炭工业部评为坑木管理低耗局先进集体。
(三)非木支护用品
1963至1972年,在采煤推广使用以旧轻轨、旧重轨和矿用工字钢为原料,加工制作 而成的钢性支柱;在掘进推广使用水泥支架、水泥背板、水泥枕木等。这期间,全局有 4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木支护用品,平均每年万吨煤消耗坑木125立方米,比过去减少 38.6%。
1973至1979年,由60年代推行使用钢性支护和水泥制品支护,逐步发展到使用摩擦金属支柱、金属交接顶梁、钢丝绳、锚杆等非木支护方式。这期间,全局又有20%的 采掘工作面采用了金属支柱支护方式。
1980至1985年部分采掘工作面开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液压架子、金属锚杆、光爆锚喷等现代化支护方式。
(四)火药与雷管
1963年,矿务局实行火药、雷管定额管理。由局计划处、生产处、供应处根据生产 任务、掘进率、煤岩巷比重、采煤机械化程度,以及历年实际消耗水平等因素,确定各 矿火药雷管消耗定额指标。各矿通常采用经验统计法、技术计算法、实际查定法,制定 各个工作面的消耗定额。1963至1965年,全局万吨煤火药、雷管消耗,连续3年低于计 划指标。
1966年以后,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遭到了破坏,矿务局火药、雷管消 耗逐年上升。1969至1975年,矿务局连续7年万吨煤的火药消耗超过6吨以上。
1977年,矿务局修改和完善了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发放清退制度、使用管理制度、 奖罚制度,并由生产处和教育处先后联合举办3次全局火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讲授 爆破设计、打眼个数、排列方式、角度、深度和装药量等技术。1977年万吨煤的火药消 耗降低到5.3吨、1978年又降至4.9吨。
1979年矿务局开始对不合格的矿级火药库重建和大修,把井口地面火药、雷管库搬到井下。
1981年,火药、雷管供应开始使用“定额供应券”。凭券限量供应后,收效明显。1983 年,全局万吨煤火药消耗降到4.5吨,万吨煤雷管消耗降到0.99万发,分别比计划指标 降低6.3%和9.65%;1985年全局万吨煤火药消耗降到4.43吨,万吨煤雷管消耗降到 0.97万发,当年矿务局被煤炭工业部授予火工管理先进单位。
(五)大型材料
1977年,矿务局对大型材料实行统一卡片管理。各矿和矿建公司每个井口配备 1名 人员,专门负责大型材料管理。1979年开始,对大型材料实行图板和牌板管理。各矿供 应科先后建立钢管、轻轨、钢丝绳等大型材料使用情况的图板和牌板,各矿机电科也建 立电缆使用情况的图板和牌板,分别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使用寿命、在用地点。图板和牌板管理,有效地减少了大型材料的丢损。1979年全局大型材料埋压、丢失率比1978 年平均减少8.5%;1980年比1979年平均减少10.25%;1981年比1980年平均减少 11.6%。1982至1984年,矿务局在大型材料使用管理方面,建立矿(工程处)、井、段三级管理体系、各矿、工程处和井口供应站配有专职大型材料管理员,负责大型材料的分配、领取、检查、验收工作,做到帐、卡、图板和牌板一致。
1985年,试行大型材料租赁管理办法。全局上下开始建立大型材料租赁机构和管理制度。各矿供应科设专职大型材料租赁员,负责大型材料的分配、登记、检查、验收、核算租金和对承租单位的考核。
三、仓库管理
1947年在岭东煤矿的山沟里,建起1座面积为280平方米的简易库房,存放铁锹、镐、土篮子、钢材等。这是全局第一个仓库,只有三四个人,归局材料股领导。
1948年,矿务局材料仓库从岭东煤矿迁到尖山地区,库址在铁路 6号线附近。当时建有库房3栋,总面积为360平方米,库房四周用刺线环绕。当年末,用红砖垒成围墙。当时除这座总库外,还设有岭东和岭西 2个分库。此期间,双鸭山矿务局接收达赉河和凤山煤矿的物资,因库房不足,露天存放。
1951至1953年间矿务局对全局仓库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按燃料工业部颁发的18大类管理物资办法,重新分类建立帐卡本。1956至1957年,局总库扩建了10栋库房,铺设了 500米长的铁路专用线,安装了1台提重10吨的龙门吊车。
1958至1962年间,局总库库房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17个,面积扩大到3 500平方米。安装了防火、防水和警报设施,并制定了《仓库器材管理、保养制度》、《物资到站及卸货制度》,成立了器材与设备验收小组。
1963年,各矿分别成立清仓核资办公室,对“大跃进”造成的仓库大量积压物资,进行了清查和处理。全局仓库清理出积压物资29万元。
1966至1976年间,仓库管理工作放松,有40%以上的保管员业务生疏,造成帐物不相符。仅1970年,因物资发霉、变质、失效、损失共达58万余元。
1977年,仓库各项管理制度开始恢复。1978年,制定了以“仓库管理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供应系统仓库管理业务竞赛方案。1979年,通过业务竞赛检查,在全局15个单位中有10个单位的库容达到要求标准。
1980年,对全局(不包括建设单位)仓库的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废旧品、包装物等进行了彻底清查。库存物资报废、盘亏损失高达 171.2万元,其中多因“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矿务局于1981年颁发《物资验收保管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保管员的职责范围及对失职者的处理办法,并严格规定了盘亏,报废、贬值审批处理的权限。当年全局报废和误差率比上年减少15.9%。
1982至1985年间,制定了仓库管理承包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按考核分数奖罚。1985年,对18个单位仓库进行抽查,误差只占1.2%,比1984年减少0.7%。全局有13个单位的仓库达到库容整洁化,有8个单位受到局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