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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机电管理

第六节 机电管理



                 第六节 机电管理
  1950年全国第一次工矿企业普查时,矿务局共有机电设备689台。1962年增加到18 585台。1985年增加到37 656台,其中35种主要设备为31 907台。
  1966年以前,矿务局设备管理普遍实行牌板、图板管理。图板、牌板管理制度,在10年动乱中被废止,到1979年重新恢复,沿用至1985年。
  1978年后,随着全局生产秩序的恢复,局机电处制定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和细则。1982年整顿企业后,机电设备管理由图板、牌板,发展到帐、卡、物、板四对号;由过去单纯的阶段数量管理,发展到管理每 1台设备的计划、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报废、更新的全过程管理,开始用综合工程学的方法管理设备。
  1982年以来,开展防水、防寒、防雷、防爆、防火的“五防”管理工作。每年冬季集中抓水泵大修、水仓清理;夏季集中抓锅炉司机培训、锅炉维修、水质处理和卸检装避雷器。同时,坚持每年开展三个检查,每季进行一次创优争先达标竞赛检查,春秋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通过三个检查,加强了管理职能,推动了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工作。
  1985年全局共有综采设备11套l 908台架。支架1 574架(其中国产1 234架,引进340架);采煤机13台(其中国产8台,引进5台);转载机13台;可缩皮带30台;乳化泵35台;运输机11台;综掘设备 2台。1982年以后对这些采掘机械化设备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各煤矿组织防爆、小型电气、电管和电缆 4个专业管理小组,专事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机台、标准化峒室的标准,开展达标创优奖励竞赛;制定承包方案,综采设备实行强制检查检修制度;实行“三单”考核法,即通知单——对维修工完成任务进行考核,记录单——对司机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任务单——对配件员工作进行考核。
  设备的调拨、报废的容量控制的主要措施是:对小型固定设备,统一由局机电处调拨分配。对价值 3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权力下放给矿厂,由矿厂写出报废小传,报局机电处备案,价值 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矿厂写出报告,局机电处组织临时鉴定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鉴定决定。对新增电气设备或增加容量,都由使用单位向机电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安装,安装后经检查验收再投入运用。
  由于加强管理,35种主要机电设备完好率大幅度提高,1969年34%,1979年提高到 80%,1985年提高到85.4%;待修率下降,由1969年的18.8%下降到1979年的8.4%,1985年为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