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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地方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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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有地方工业始于1947年。当时岭东地区有一个杨继发私人被服厂,20多人,主要承担被服加工。1951至1954年在市面上相继出现个体照相馆、服装加工店、潘家铁匠炉、袁家木匠铺、蔡家豆腐坊等手工业,多分布于尖山地区。到1956年建市时,地方工业才先后出现了制鞋厂、被服厂等8户小企业,统归市人委下设的工业科管理,共有职工279人,年产值只有411万元。双鸭山仍然是一个单一的以煤炭为主的工业城市。
1957年,成立市工业局,并以钢铁为重点,上了一批工业企业。1958年是双鸭山市地方工业大发展的第一阶段,这时市工业局改名为地方工业局。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地方工业本着大、中、小相结合,以中小为主的方针,成立了地方手工业联社,下属编织社、自行车修理社等10个小厂社。此外,基本建设部门、商业部门、劳动民政部门和政法部门、集贤农场等也建立了一批小企业,形成了“地方工业遍地开花,各行各业大办工业”的局面。共新建、扩建50余个中小型厂矿企业,年总产值1 072万元,是1956年地方工业年总产值的2.6倍。
1960年成立市手工业管理局,这一年地方工业实现总产值2 848万元,比建市时增加5.9倍。地方工业所属的行业有冶金工业、机械工业、建材工业、陶瓷工业、木材家具工业等8个行业,初步形成了双鸭山地方工业体系。1961至1963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致使一些刚刚兴起的地方工业企业又下马停产,产值退了下来,到1963年下降到1 016万元,比1960年回落64.3%。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地方工业管理机构被砸烂,统归市革命委员会生产部工交组领导。
1970年由于全市地方工业战线的广大职工最大限度地抵制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加之地处偏僻闭塞,与全国其它城市比,较为稳定。因此,地方工业得到了发展的机会,从而形成了双鸭山市地方工业大发展的第二阶段。这时,钢铁工业再次上马,其它工业也相应发展,1972年 9月重新恢复了市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并且成立了冶金局。冶金工业厂、矿统归冶金局所属,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归手工业管理局所属,市革委街道生产办公室对区街和街办工业进行业务指导。到1972年地方工业企业总数达161个,职工总数达7 413人,工业总产值达 3 205万元。其中:国营企业为48个,职工人数为5 119人,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 771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到113个,职工人数2 294人,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 434万元。
1975年手工业管理局改名为二轻工业局,1977年成立了地方煤炭工业管理局。
1978年是双鸭山市地方工业大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年按照行业归口管理的办法,打破了过去按所有制性质分管企业的界限,将原工业局和二轻局的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保留二轻局、冶金局、地方煤炭工业管理局,分别成立机械局、一轻局、化工局。改组后的布局是:机械局下属9个企业,冶金局下属3个企业,一轻局下属9个企业,化工局下属5个企业,二轻局下属13个企业,地煤局下属1个企业(即双桦煤矿),共计 40个企业。再加上建材和商办工业,地方工业共有155个企业,职工 10 866人,比1972年增长 68.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9 682万元,比1972年增长2倍。1956至1978年这 22年,是双鸭山市地方工业排除各种干扰破坏,在曲折道路上开拓前进、不断发展和壮大的22年,从此结束了单一煤炭工业城市的历史,进入了以煤炭工业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新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实行工作重点的转移,进一步端正了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双鸭山市地方工业在调整、整顿中争生存,在改革中求发展,在生产方向、产品质量、经济效益上初步扭转了被动局面,出现了好势头。工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 9 682万元,增加到1985年15 869万元,增长61%。
1985年末,地方工业企业已发展到 23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57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75家,工业总产值15 86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为 11 168万元,占总产值的70.3%,集体所有制企业为4 701万元,占总产值的29.7%。地方工业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为784万元,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为14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已达 11 99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 9 514万元,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2 476万元。从业职工人数已发展到 15 759人,地方工业产品已达千余种,其中:有59种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的计划,产品销售到全国23个省市,劳保手套、手拉葫芦、橡胶促进剂M、DM、CZ和颗粒活性炭等16种产品远销美国、苏联、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