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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业结构

第一章 工业生产

第一节 产业结构


  
                第一节 产业结构
  双鸭山市地方工业起步较晚,1956年建市时,全市仅有8家小型企业,其中:机械修理业1家,缝纫业2家,家具制造业1家,其它工业4家。年产值只有411万元,占当时全市工业总产值(含中直与省直企业在内,下同)的10%。
  1958年“大跃进”,地方工业得到较快发展,到1960年末,企业总数已达到91个,比1956年增加10.38倍。当年产值达到2 848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5.6%,与1956年相比,其本身增长5.93倍,在总产值中的比重提高 6.12%。在91家企业中,冶金工业(包括采矿、选矿、炼铁)4家,占4.4%;煤炭工业(即原煤开采)3家,占3.3%;化工工业(包括松焦油、松节油等林产化学)4家,占4.4%;机械工业(包括铁器制造与机械车辆修理等)20家,占 21.9%;建材工业(包括水泥、红砖、土瓦、石灰、砂、石生产)13家,占 14.3%;森林工业(包括原木、锯材、家具生产)13家,占14.3%;纺织工业(即线手套生产)1家,占1.1%;缝纫工业(即服装加工)11家,占12.1%;皮革工业(包括制革、皮鞋、皮帽生产)2家,占2.2%;酿造工业2家,占2.2.;文教用品工业3家,占3.3%;印刷工业2家,占2.2%;其它工业13家,占14.3%。行业达到13种,比1956年增加2.25倍。
  1963年,由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双鸭山市对地方工业进行了调整、压缩。首先,冶金工业中的4个企业与纺织工业的1个企业全部下马;其次,对机械修理工业、建材工业、森林工业、皮革工业系统的企业进行了压缩、合并。新上的产业只有造纸工业的1家企业。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 1969年。从1970年起,双鸭山市地方工业才略有回升,其中不仅恢复了冶金工业与纺织工业原来下马的企业,而发展较大的缝纫工业企业达到24家,比1960年增加1.18倍。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双鸭山市地方工业有了新的发展,到1977年,企业数量已达到274家,成为市地方工业历史最高纪录,比1960年增加2倍强。当年产值达 8 245万元,占同期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1.7%,与1960年相比,其本身增加 1.9倍,在总产值中的比重提高23.04%。在274家企业中,冶金工业2家,占0.73%;机械修理工业30家,占10.95%;机械制造工业20家,占7.29%;建材工业38家,占13.87%;纺织工业5家,占1.82%;酿造工业4家,占1.46%;制糖工业1家,占0.36%;造纸工业2家,占0.73%;印刷工业2家,占0.73%;森林采运工业1家,占0.36%;木材加工工业6家,占2.19%;家具制造工业5家,占 1.82%;仪表工业1家,占0.36%;电子工业1家,占0.36%;电气器材制造工业3家,占1.09%,文教用品工业6家,占2.19%;煤炭工业25家,占9.15%;皮革工业2家,占 0.73%;缝纫工业16家,占5.86%;化学工业9家,占3.28%;金属制品工业7家,占 2.55%;其它工业88家,占32.12%。行业达到22种,比1960年增加69.23%。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指引下,双鸭山市地方工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色,一方面企业数量有所压缩,另一方面行业有所增多,并注意了行业的系统化与产品系列化。到1985年末,全市地方工业企业 232家,比1977年减少15.33%。其中:煤炭采选业31家,占13.36%;黑色金属矿(即铁矿)采选业 1家,占0.43%;有色金属(即黄金)采选业1家,占 0.43%;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即土、砂、石)采选业9家,占3.88%;木材采运业1家,占0.43%;木材加工及制品业9家,占3.88%;家具(包括钢木家具)制造业6家,占2.59%;机械工业(包括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机械设备修理业等)14家,占6.0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家,占0.8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家,占0.86%;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1家,占0.43%;仪器仪表制造业1家,占0.43%;金属制品业(包括建筑用金属制品与日用金属制品)9家,占3.88%;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制造业、砖瓦白灰及其它建材制造业、陶瓷制品业、耐火材料制品业等)26家,占11.21%;化学工业(包括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9家,占3.88%;橡胶制品业2家,占0.86%;塑料制品业4家,占1.72%;纺织业(包括棉纺织业、毛纺织业、针织品业)9家,占 3.88%;缝纫业(包括布制服装、鞋帽)12家,占5.17%;皮革、皮毛及其制品业(包括制革与皮革制品)5家,占2.16%;造纸及纸制品业7家,占3.02%;印刷业2家,占0.86%;文体用品制造业3家,占1.29%;工艺美术制品业1家,占0.43%;酿造业(包括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 7家,占3.02%;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1家,占0.43%;其它工业57家,占 24.58%。行业达27种,比1977年增加22.73%。当年产值达15 869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7.3%,与1977年相比,本身增长92.47%;在总产值中的比重则下降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