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
1949年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41万元(不含矿务局,下同),1953年增至76万元,1956年建市时增至107万元。
1958年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为571万元。其中:冶金工业固定资产206万元、化学工业2万元、机械工业45万元、建材工业92万元、森林工业45万元、食品工业36万元、皮革工业3万元。1960年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猛增到1 779万元。1965年下滑到593万元。
“五五”时期,市地方工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 273万元。1978年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达到4 284万元。其中:冶金工业固定资产原值401万元、化学工业397万元、机械工业664万元,建材工业829万元,食品工业1 088万元、纺织工业411万元、皮革工业105万元、造纸工业169万元、其它工业220万元。
“六五”期间,市地方工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 118万元,比“五五”期间增加2 845万元,增长0.86倍。新增固定资产4 77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 483万元,建成双桦煤矿二井、三井和三合煤矿二井等几个新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累计完成投资 3 294万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达到78.1%,较好地发挥了效益。1985年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已达11 99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 9 514万元,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 2 476万元。1985年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比1956年增长111倍,比1958年增长20倍,比1978年增长1.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