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七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6年,双鸭山市人委下设工业科,1957年市人委决定成立工业局,负责地方工业的管理工作。
1958年,市工业局改名为市地方工业局,管辖白酒厂等16个企业,同年成立地方手工业联社,辖红星机械厂、岭东被服厂、双鸭山市化学社(现红光化工厂)等21户企业。1958年还成立钢铁指挥部,同年4月开始筹建市第一钢铁企业——红旗炼钢厂。
1960年地方手工业联社改名为市手工业管理局。1965年市委成立了城市人民公社办公室,管辖街道工农业生产。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地方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被撤销,统归市革命委员会生产部工交组领导。1969年 8月城市人民公社办公室撤销,区街工业业务归市统计局所辖。
1972年 9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重新恢复市地方工业局和市手工业管理局,市地方工业局管辖白酒厂、啤酒厂、印刷厂、机械厂等21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市手工业管理局管辖轻工机械厂、薄铁制品厂、五金厂等3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
市冶金工业局组建于1969年3月,当时叫钢铁筹备处。1970年改名叫钢铁总厂,下设矿山、炼铁厂、耐火材料厂、汽车队、焦化厂筹备处 5个企业。1972年撤销钢铁总厂,正式定名为市冶金工业局,管辖耐火材料厂和冶金机修厂2个企业。1973年5月市冶金局正式成立党委,这时辖铁矿、炼铁厂等6个企业。
1972年7月20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街道生产办公室,指导区办和街办的工业生产。1975年市手工业管理局改名为市二轻工业局。1976年1月成立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1977年4月成立市地方煤炭工业管理局,将原工业局管辖的双桦煤矿划归地煤局所属。
1978年,市委决定对地方工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打破过去按所有制性质分管企业的界限,将原工业局和二轻工业局管辖的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撤销原工业局,分别成立一轻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和化学工业局,保留二轻工业局、冶金局和地煤局。1978年 5月,市委决定成立建材工业局,与原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辖水泥厂、长安砖厂、石材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制瓦厂6个企业。
1978年,市委决定成立工业交通办公室和工交政治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地方工业和交通工作。同年10月5日将工业交通办公室改为市经济委员会。
1983年,市政府决定撤销冶金工业局和一轻工业局,同年10月成立轻工业局和纺织工业公司,原一轻局所属染织厂、床单厂、针织厂划归纺织公司管辖。
1984年,市委决定撤销工业交通政治部。1985年轻工业局所属印刷厂、制材家具厂、包装制品厂、纸箱厂分出,成立市包装工业公司,上述4个企业由包装公司管辖。
1985年1月,市黄金公司成立。
市商业局、粮食局、教育局、乡镇企业局、林业局、农牧局、民政局等非工业生产部门开办的工厂由本局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