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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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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的农业,按其经营管理体制,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省属国营农场;二是地方农业。
双鸭山农场,建立于1947年8月,建场初期,仅有职工146人,耕地21 388亩,设两个生产队,完全依靠人力与畜力,实行传统的耕作方式,粮豆平均亩产为141斤。经过38年的建设发展,到1985年末,全场职工达7 495人,耕地面积增加到19.07万亩,基层生产单位达到38个(其中:农业生产队为16个),拥有各种农业机械1 219台,机械总动力达到11 390马力,使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0%。加之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开展良种繁育,实行科学耕作,粮豆平均亩产达到330斤,比建场初期提高1.34倍,累计为国家生产粮豆108 383.2万斤,其中:上缴国家粮豆49 140.3万斤,综合商品率达45.34%;在经济、产业与产品结构上,已从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从事粮豆生产发展到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所有制经济三者并存,以及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农、林、工、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格局,成为一个农工商联合的经济实体,初步实现了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同时,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全场的年生产收入额从1951年的56.6万元,提高到1985年的2 164.6万元,增长37.24倍。1951至1985年,累计完成各项上缴总金额达1 748.5万元,其中:利润为551.1万元,税金为695.9万元。全场职工年平均收入亦从1951年的282元提高到1985年的1 015元,增长2.6倍,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生活水平亦有明显的提高。
双鸭山市地方农业,除市辖郊区各乡村农业外,还包括各区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双鸭山地区仅有农户1 023户,农业人口4 363人,耕地5.09万亩,从事小农经济的纯粮豆生产,耕作全部依靠人力与畜力,实行传统的耕作方式,粮食平均亩产为123斤(1950年),产值41万元,1956年5月,双鸭山建市后,由于经济建设与各项事业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市属地方农业亦随之不断发展,不仅郊区乡镇农业的耕地面积在逐步扩大,生产结构从单纯的粮豆生产逐步转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兼种,耕作方式亦同时向机械化、水利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而且各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亦逐步建立起各自的农副业生产基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双鸭山市郊区的乡镇农业,加快了发展步伐,形成了农、林、牧、工、副、渔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到1985年末,全市农业户达到8 040户,农业人口达到38 489人,分别比1949年增长6.86倍与7.82倍;耕地面积达到18.2万亩,其中:郊农业耕地面积为15.25万亩,比1949年增加近2倍,拥有各类农业机械1953台,总动力达到37 844马力;粮食平均亩产量为 304斤,其中:郊区农业粮食平均亩产达324斤,比1950年增长1.63倍;农业产值达2 563万元,其中:郊区农业产值为1 820万元,比1949年增长43.39倍;郊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482元,比有统计资料记载的1958年人均纯收入的118元增长3.08倍。但是,由于双鸭山市地处山区,耕地有限,加之又是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所以农业产值仅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4.15%,其中:郊区农业产值占2.95%。全市总人口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仅有0.43亩,郊区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占有耕地面积3.9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