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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畜牧生产

第一节 畜牧生产



                 第一节 畜牧生产
  建场后饲养的第一批大牲畜,是集贤县土改时没收地主的牲畜,1948年末,全场拥有役马350匹,役牛84头,自养猪265头。1952年,从外地引进朝鲜役牛300头,到年末马为221匹,牛248头,猪426头。
  由于农业机械的增加,畜力耕作退居于从属地位,到1955年末,役马剩47匹,役牛剩65头,养猪事业却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当年从哈尔滨香坊农场引入部分纯种哈白猪,年末存栏数达760头,其中:繁殖母猪达到153头,比1948年增长2.8倍。
  1956年,开始养鸡300只,到1958年猛增到6 400只;同年马、牛大牲畜的存栏数亦有回升;特别是生猪的存栏数达到l 753头,比1955年增长1.3倍。
  1959年,根据农垦部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商品生产”指示,农场被更名为集贤畜牧农场,生产由“以粮为纲”转向“以畜牧为纲”,上交任务亦由粮食变为以交售猪肉、鲜蛋为主。于是全场的畜牧业生产由点扩展到面,以集中繁殖、分散饲养、点面结合、全面开花的方式进行。到年末,生猪存栏达7 267头,养鸡133 279只,并养27头奶牛及一些鸭、兔等禽、畜,畜牧产品既完成了上交任务,又支援了兄弟农场和附近市、县。
  1960年后,由于自然灾害严重,农业大减产,直接影响到畜牧业生产,产品数量连年下降。以生猪为例,1961年末的存栏数只有265头,降到1949年以来的最低点。
  1962年,在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引下,农场对畜牧业,特别是养猪,提出了“公私并举”的方针。公养猪除巩固基础外,主要是提高生产水平;同时认真执行“供给饲料,养猪分半”的政策,积极扶持集体养猪和私人养猪,调动了职工家庭养猪的积极性,到1965年末,全场养猪达到3 286头。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八字方针”,使广大干部和工人提高了对“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与“以农养牧,以牧促农”经营方针的认识和理解,1963年后全场畜牧业开始复兴,不仅建立了役畜繁殖点,恢复了养鸡,而且开始养羊。到1966年末,畜牧业除奶牛外,各项生产均有回升,其中:役马存栏282匹,牛存栏519头,生猪存栏1 675头,羊存栏636只,鸡存栏3 600只。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1968年,农场被改为生产建设兵团29团。由于坚持了“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指导方针,形成“连连养猪,全面开花”的局面,并实行了“见母就留,一产育肥”的措施,全团畜牧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到1976年末,不仅生猪存栏数第一次突破万头大关,达到11 584头,是1966年的 5.9倍,饲养高峰期达到19 364头,全团第一次实现“一人一口猪”的目标,马存栏408匹,比1966年增长 44.68%;牛存栏599头,比1966年增长15.41%;羊存栏1 023只,比1966年增长60.85%;鸡存栏5 100只,比1966年增长41.67%。1969年还从勃利种马场引进一批梅花鹿,到1976年末发展到160头,是1969年的4.16倍。从1972年到1976年的5年中,全团共生产猪肉1 178吨,牛肉40吨、羊肉13.3吨,鸡蛋92吨;上缴羊毛19.2吨,鹿茸991两。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了农场建制,全场畜牧业生产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到1978年末,马存栏420匹,牛存栏639头,鹿存栏279只,猪存栏15 191头,羊存栏1 299只,分别比1976年增长2.9%、6.7%、74.4%、31.1%和2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生产布局作了调整,缩小了养猪规模,到1980年末,马存栏228匹,比1978年压缩45.7%;牛存栏724头,比1978年增长13.3%;猪存栏10 478头,比1978年下降31%。另外,育肥猪6 699头,其中:上交2 640头,户养量达4 132头;鹿存栏339头,比1978年增长21.5%,采茸890两,上交772.8两;羊存栏1 250只,比1978年略有下降。
  1981年,虽然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仍保住了基础畜群。其中:猪存栏尽管下降到7 243头,但仍育肥猪5 905头,上交2 100头,超额40%完成了上交任务。1983年,出口生猪盈利达1.2万元,屠宰卖肉盈利0.6万元,但整个畜牧业生产(除鸡外)自1981年后,却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到1985年末,马存栏29匹,牛存栏145头,鹿存栏32只,猪存栏2 946头,羊存栏233只。鸡存栏上升到9 413只,比1980年增长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