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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方式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方式


  
                 第一节 管理方式
  双鸭山农场是按照单一的国营经济,以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为主,高度集中经营方式建立起来的农业企业。在企业的管理方式上,自1947年建场起至1978年一直实施以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物资管理为中心的“四大管理”办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引下,由于实行经济承包、建立家庭农场和各类专业户,涌现出一大批集体与个体经济,在企业管理方式上,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总的来讲,仍未脱离“四大管理”的轨道。
  一、计划管理
  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加强协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双鸭山农场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体制,在计划管理工作中,以场部为中心,以生产队为基础,实行农、林、工、牧、副、渔统一计划,由农场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汇总编制、上报下达。
  计划管理,包括中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 3个层次,在具体实践中,以年度计划为主,中长远规划为辅。年度计划的编制,先由各生产队与核算单位提出建议指标,上报场部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出计划草案,经场长办公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到各基层单位执行。编制计划一般是既要稳妥,留有余地,又要考虑到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但是,1958年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出现过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尽管每年都要对计划指标进行调整,实际上计划指数与完成的情况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加强了对计划可行性的研究,在制定指令性计划的同时,辅以部分指导性计划,并对基层单位完成计划的情况实施奖惩,从而保证了计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双鸭山农场自建场之初就开展了统计工作,1953年健全了统计机构,稳定了队伍,场部与生产队均配备了专职统计员,负责定期填报生产进度和完成情况等报表。根据生产的发展,除加强综合统计工作外,还建立了专业统计,形成了以综合统计为中心,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相结合、专职统计与兼职统计相结合的系统配套的统计体制。并按照农垦系统与地方政府的要求,历年来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报表的统计上报任务。到1985年末,全场共有专职统计人员41人,其中:统计师1人,统计员8人。
  二、财务管理
  农场成立初期,只设 1名会计。1948年,场部成立经理股,1952年改为会计室,1956年扩大为财务科,实行两级核算,生产队设会计,基层核算单位13个。到1985年末,基层核算单位发展到46个,全场财会人员增至55人,其中:会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13人,会计员22人。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场初期即制定了工资发放制度与现金管理制度。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的发展,从50年代后期开始,又先后建立了成本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内部结算制度等,并坚持定期进行财务(包括财经纪律)检查,保证了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利税管理等。
  资金管理农场的资金由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组成。固定资金由基本建设 (包括建安和设备)完成后转入的,自1951年至1985年,累计增加固定资金4 188.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为2 512.9万元,占60%,农场自筹1 675.3万元,占40%。累计减少固定资金 2 757.8万元,其中:清理报废147.8万元,占5.36%,无偿调出254.5万元,占9.23%,提取折旧2 355.5万元,占85.41%,现有固定资金1 430.4万元;流动资金是由国家财政拨给一部分,农村社队并入一部分,累计增加流动资金总额1 2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 249.1万元,社队并入32.3万元。由于生产的发展,流动资金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则用银行贷款进行弥补;专用资金自1951年到1985年累计增加金额为2 906.5万元,其中:更新改造基金731.5万元,福利基金813.5万元,大修基金138.3万元,超交猪资金3.8万元,税收留成 26.5万元,知识青年安置费185.9万元,农场留利650.2万元,生产队留利158.4万元,科研经费等198.4万元。总支出达3 075.2万元,超支168.7万元。各项专用资金余额情况是:更改基金 89万元,福利基金赤字67万元,大修基金23.9万元,科研经费25.9万元,包干结余(即留利与留成)赤字300.1万元。造成赤字的主要原因,一是1981至 1982年的严重自然灾害;二是职工福利设施建设;三是补发职工调资工资与浮动工资等。
  成本管理 自1953年进行成本核算以来,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物价上涨,费用增加,生产成本则呈上升趋势。以种植业为例,由于推广合理密植、增施化肥、种子和油料加价等,尤其是遇到灾年,要采取一些必要的应急措施,成本的增长更成必然。因此,亩综合成本已由1953年的13.69元,增加到1985年的44.23元,增长2.23倍。
  利税管理农场计算盈亏与上缴税金是从1951年开始的,到1985年的35年中有20年盈利,共实现利润1 614.9万元,有15年亏损,总计亏损1 350.5万元,盈亏相抵,尚盈利264.4万元。35年中,除3年免税外,另32年共上缴税金695.9万元。
  三、劳动工资管理
  农场的劳动工资管理,建场初期至1951年末,实行“按劳分粮制”,即按每个职工的劳力强弱与完成的作业量分粮。1952年初改为“等级工分制”,即按每个职工的劳动能力、出勤情况、劳动态度等评定工分,按工分和出勤天数发给工资。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后,实行“等级工资制”,即农、牧业工人按照国家公布的《农业、畜牧业工人的等级工资标准》评定工资等级;农机工人按照国家公布的《拖拉机驾驶员、修理工工资标准》评定工资等级。1965年夏季,改为“两结合工资制”,即按定额工资加奖励的方法发给工资。1967年后,又恢复了“等级工资制”。1980年,工资标准修订后,农业、牧业、林业工人实行农、牧、林统一工资标准;机务工人(包括拖拉机手、康拜因手、汽车驾驶员、木工、瓦工)实行“通用机械工资标准”;干部实行国家行政干部工资标准。1982年后,农场实行经济改革,场部机关及生产单位实行“浮动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包干制”。1984年后,创办家庭农扬、实行专业承包,家庭农场与各类专业户的职工,除按规定向农场交纳费用外,一切收入全部归己。
  四、物资管理
  农场的物资管理从建场初期的1948年到1976年,先后由场部的经理股、经理科、经理室、供应科、供销科、供应股负责。1977年,成立物资科,并成立物资总库,实行科、库合一。1984年,体制改革时,将物资科改为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全场各类生产、基建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从1954年起,各基层单位设立专职保管员,负责提报物资计划、领料、保管、使用工作。1977年后,基层单位设立分库,由总库统一管理、核算。
  农场所需用的一切物资,均由财务部门给予指标,由物资部门到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供应部门订货,或事先预报计划,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物资;少数专用物资,如煤矿、电业的专用器材,亦可直接到外省、市采购。一切物资须经验收入库后,方能下拨各单位。下拨的物资由各基层单位的保管员来场部物资部门或总库领取,并办理开票、结算与出库手续。
  在物资供应与管理工作中,农场还坚持了领料有计划,消耗有定额,年初报计划,年终报盘点表一份,达到了帐物相符,手续齐全。在结算方面,为加快资金周转,1980年开始实行代金券,代金券由财务部门印制,根据各基层单位年初提报的计划,经过领导审批核准的数字发放,领料时支付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