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七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双鸭山农场建于1947年8月25日,初期未正式命名,领导机构称大队部,隶属于合江省集贤县人民政府生产部。同年12月3日正式命名为集贤县公营农场。场部设场长办公室、经理股与农业股;下设2个生产队。
1949年2月6日,更名为集贤县第一农场,又称示范农场。同年3月后,集贤县第二与第三农场相继并入,于10月1日,更名为四方台农场,隶属关系与机构设置未变。生产队增至3个。
1951年4月,中共东北局农场、中共松江省委农场与省政府企业局农场相继并入后,7月1日更名为国营集贤机械农场,隶属关系亦改为由松江省农管厅领导。场部设4个科室,生产队增至6个。同年9月,因实行三级管理制,下设6个分场。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农场亦随之隶属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是年12月撤销分场建制,下设5个农业生产队和1个畜牧队。
1956年5月12日,更名为国营集贤农场。场部下设10个科室,基层生产单位除原有的农、牧业生产队外,还相继成立了米面加工厂(后改为联合加工厂)、农机修配厂(后改为修造厂)、汽车队、工程队等。
1958年3月,农场由农垦部合江农垦局领导。
1959年,更名为国营集贤畜牧农场。场部科室增至14个。
1960年2月,五九七农场五分场,友谊农场八分场的东瓮泉、西瓮泉与二合3个生产队相继划入,并再次实行三级管理制,下设3个分场。
1961年,又恢复国营集贤农场名称。1962年,撤销分场建制,基层生产队增至12个。
1969年 4月22日,更名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十九团。团部设司令部(下设军务股、生产股、管理股、计划股、作战训练股)、后勤处(下设装备股、营房股、供应股、物资股、商业股) 。基层农、牧、工等生产单位都改称连队,其中:农业生产连队从14个增至16个,工业单位相继增设了木材加工厂、化肥厂(后改为造纸厂)、两个林业连队。
1977年2月1日,更名为双鸭山农场。内部机构由股变科,基层生产连变为生产队。
1983年,农场实行机构改革,将场部部分行政科室变成了经济实体性公司。
1985年,双鸭山农场的现行机构设置情况是:办公室、经济研究室、科技信息办公室、政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农业科、农机科、林业科、工业交通科、工商管理局、职工培训部、教育科、卫生科、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法庭、生活服务站、煤炭公司、畜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业公司、经销公司、物资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有农业生产队15个,农业实验站1个,蔬菜站1个,畜牧生产队1个,林场3个,煤矿 1个,以及农机修造厂、联合加工厂、造纸厂、木材加工厂、砖厂、瓦厂、食品加工厂、电业所、汽车队、筑路队、工程队等。另外,还有集体性质的青年综合加工厂1个,青年煤矿1个和2个青年林业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