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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互助合作

第二节 互助合作



                 第二节 互助合作
  早在1949年前后,双鸭山郊区就已形成了 8个自然村屯,即长安屯、富安屯、窑地、小东沟(以上即现长胜乡的长安村、富安村、窑地村、东兴村)、胜利屯、双城屯、原鲜屯、新兴屯(以上即现安邦乡的双胜村、双兴村、原鲜村、新兴村)。1952年初,在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时,就以自然屯为基础组织起临时性的互助组。这种临时性的互助组,一般由3至5户组成,土地、耕畜、农具和产品仍归各户所有,仅在农忙季节,实行简单的换工互助,进行生产。1953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两个常年互助组,实行常年换工互助。1954年,常年互助组增加到4个,参加的农户达21户,占当年农户总数(1 902户)的 1.1%。1955年,增加到8个,参加农户达58户,占当年农户总数(2 305户)的2.52%。
  1956年 5月,双鸭山建市后,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于秋季将8个自然屯组成 8个初级社。同年11月,8个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实现了郊区农业生产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