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联产承包
第四节 联产承包
第四节 联产承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双鸭山市郊区各公社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及1981年与1982年两个中发1号文件精神中,太保公社的自立、靠山两个大队,于1982年首先建立了生产责任制。1984年,郊区体制由社、队改为乡、村后,53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各类专业户达510户,占郊区农户总数的6.34%。
各项生产责任制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郊区农村经济的发展。1985年,郊区农村社会总产值达3 630万元,比1980年的2 307万元增长57.35%,总收入达2 948万元,比1980年的1 278万元增长1.3倍;平均每人收入达 482元,比1980年的129元增长2.7倍。在郊区4个乡中,有3个乡的总收入超过800万元,有两个乡的平均每人收入超过500元。郊区农村各类专业户的家庭总收入达598.9万元,占郊区农村总收入的20.32%;平均每人收入达2 244元,是全部农村人口平均收入的3.6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