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开发利用 第一节 开发利用
1949年,双鸭山地区农村共有耕地面积为50 940亩。到1985年末,全市地方农业耕地总面积已达170 677亩,其中:郊区农业耕地面积为152 548亩,占89.38%;区街农业耕地面积为11 089亩,占6.5%;机关团体农业耕地面积为7 040亩,占4.12%。36年来,累计纯增加耕地面积达119 737亩。在新增加的耕地面积中,除从1957年起陆续从集贤县划入一部分外,皆为历年开荒所增,其中年开荒超过万亩的年份有4年,即1961年、1965年、1970年与1972年。1965年开荒最多,达29 297亩,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19.94%。
附:1949—1985年双鸭山市地方农业耕地面积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统计表
1949—1985年双鸭山市地方农业耕地面积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统计表
表9—5 单位:人、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