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耕地管理

第三节 耕地管理



               第三节 耕地管理
  双鸭山市的耕地管理工作,始于1960年。原为临时机构,1960年9月至1982年4月初,曾以市土地规划委员会与土地管理工作委员会(均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名义进行耕地管理工作。1982年4月20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变为常设机构,编制5人。1983年7月10日,人员编制增至10人。1984年4月5日,更名为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编制增至12人。1984年9月11日,市土地管理办公室晋升为副局级机构,归市农牧渔业局领导,编制增至33人。
  耕地管理工作重点是,按照国家土地政策、法令,为国家建设和其他建设审定、征拨用地,查处非法乱占滥用耕地,以及废水污染农田等问题。
  一、土地征拨
  1972至1985年的14年中,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土地政策、法令,为国家建设和其它建设,征拨用耕地总面积累计达16 054亩,平均每年征拨用耕地1 146.7亩,其中:1982年后,由于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国策,严格了审批制度,特别是对菜田的征拨用控制得更为严格。市政府明确规定:城市菜田一般不准占用,确需征用菜田的,必须首先落实新菜田,并征收新菜田建设费1至2万元后,方准予征用,从而使征用耕地的数量有了大幅度下降。1985年征用耕地面积仅295.16亩,比1982年下降48.08%。
  二、查处违法
  14年来,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搞基本建设案件2起,非法占用耕地面积为39.17亩;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案件2起,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为75亩;随便买卖耕地案件1起,买卖耕地面积为16.94亩。对岭东化工厂、床单厂、矿务局351化工厂、市造纸厂、纤维板厂、皮革厂、针织一厂、针织二厂等单位,治废不力,所排废水污染农田1 500多亩的问题,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了检查和处理,并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