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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电使用与管理

第二节 农电使用与管理



                 第二节 农电使用与管理
  双鸭山市郊区农村,在1963年上半年以前,只有少数社队的农副产品加工与社员家庭照明用电,对电力的供应与管理,统由双鸭山矿务局电务厂负责。1963年下半年由于省水利厅给双鸭山市水利工程配套投资中,包含了一部分配电费用,当时的农业主管部门,就组织郊区各社队的电工开始架设泵站与机电井的配电线路。1964年 3月,在市农业局下设农村电气化科,负责农电的使用与管理工作。1965年夏季正式开始从双鸭山矿务局变电所出口处架设农电线路,共两条:一是长胜干线,当年架设至长富一队,全长7.84公里;二是安邦干线,于1966年夏季开始施工,当年架设至公立大队,全长8.45公里。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与用电范围的扩大,农电管理机构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配电线路也逐渐延伸,到1985年末,农电线路总长达66.64公里,其中:长胜干线全长为49.74公里,安邦干线,全长16.9公里。年用电量达 193万度(最高年份为1984年,用电量为384万度)。
  一、农电使用
  郊区农村用电的范围,是随着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的。1963年以前,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与社员家庭照明用电。后来逐步增加农业灌溉、乡镇企业用电;社员的家庭用电,亦从照明用电逐步增加了家电设备用电。由于用电范围的扩大,用电量亦逐步增加。其中:除农业灌溉用电受气侯的影响,上下有所浮动外,其它方面的用电量基本上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
  附:1979—1985年双鸭山市郊区农村用电量统计表
              1979—1985年双鸭山市郊区农村用电量统计表
  表9—14                               单位:万度



  二、农电管理
  1968年 2月以前,农电管理主要是对线路管理,即对农电线路进行新建、更新和维修。此后,由于开始实行趸售,农电管理才逐步走上正轨。
  营业用电管理此项工作虽然起始于1968年,但因正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工作是非常粗放的,就连电费收缴工作,不仅不及时,而且也不准确。1981年 3月,农电科对营业用电组在充实与调整人员的基础上实行了以“三率”(即抄表率、票据率、收费率)为中心的定额管理,把营业用电管理人员的工资与“三率”挂钩,从而逐步加强了营业用电管理工作,不仅使抄表开票、收费实现了100%,而且还回收了陈欠电费达 40%。到1985年末,营业用电管理由申请用电到收缴电费,全部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
  外线配电管理1968年 2月实行趸售以后,为农电积累了一定的资金,给农电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从1970年到1975年的6年间,除新建公立大队至开源大队的线路2.5公里外,还对七一、中华、良种、朝阳等大队的线路进行了更新、改造,总长度达15公里。1983年 5月,省农电局分两期拨给双鸭山市农电技术改造费19万元,进一步加快了农电线路更新改造的步伐。到1985年末,全部农电干线实现了水泥杆,角铁横担,使供电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标准化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线路接地、短路、倒杆等事故减少80%以上。
  另外,在外线配电管理中,市水利农电局于1981年,对农电科外线配电班的职工承包工程盈利部分,实行了“三、三、四”比例分成,即30%做为奖金发给职工,30%做为职工福利费,40%做为农电线路更新改造费,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如1984年 9月20日,市政府下达了太保乡岭南村的上电任务,并作为国庆节的献礼项目,他们接受任务后,顶风冒雨,起早贪晚,从测量、预算、施工、架设、安装变压器到送电,4公里的配电线路仅用7天的时间,就全部完成了任务。到1985年末,所提取的30%的职工福利费,为8户职工解决了建房补助;40%的农电线路更新改造费已积累资金1万余元。
  生产技术管理1964年,市农业局成立农电站初期,由于一无编制,二无资金,三无技术,四无设备,只好把各公社、大队的土电工集中起来,实行亦工亦农制,即农忙务农,农闲办电。因农村电工未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很低,只好边学边干。1968年实行趸售之后,成立了生产技术组,承担了历年农电生产建设的勘测、设计、制图、预(决)算、施工指导、职工培训与安全管理工作。1980年开始,逐步走上轨道。
  双鸭山市农电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突出了职工培训与安全生产。在职工培训方面,每年都用20天至 1个月的时间,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者发给操作证书,准予上岗。在安全工作方面,建立健全了安全机构与安全制度,各班组、用户都设有安全监察员,形成安全网;有严密的线路、设备管理制度 (即线路有系统图、基杆有编号。对整个线路按照实际情况,分为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对三类线路大风雨天停止供电,并派专人死看死守;设备有缺陷记录簿,每台有标志牌、警告牌,并定期检验变压器、避雷器和互感器等) ,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安全供电与用电。同时,每年5月10日至9月20日,都开展一次百日安全活动,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不留后患。从此市农电部门连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财务管理农电的财务管理,虽从1968年实行趸售后开始的,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是与水利财务合在一起的。从1981年起,农电财务才与水利财务分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电财务独立后,由于缺乏经验,管理不严,初期的资料很不齐全,直到1984年才有较为完整的财务资料,当年实现总收入341 046元(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为328 494元,其它销售收入为6 419元,营业外收入为6 133元),总支出340 942元(其中税金9 855元,成本323 612元,营业外支出7 475元),结余104元。1985年总收入达495 395元(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为459 947元,其它销售收入为7 395元,营业外收入为2 805元),总支出达 496 548元(其中税金13 798元,成本471 374元,营业外支出11 376元),亏损1 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