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机构
第八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农业机构
第一节 农业机构
1954年7月1日,双鸭山市矿区人民政府建立后,即设置农业科,负责矿区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1956年7月1日,双鸭山市人委下设农业科,负责郊区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1959年12月23日,市农业科升格为农业局(处级),同时增设市畜牧局,负责郊区农业中畜牧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1960年7月,市人委增设农业机械局,负责郊区农业机械的采购、供应、检修与管理工作。
1962年 7月,市人委撤销农业局、农机局和畜牧局,将其业务工作划归郊区办事处;同年11月1日,又恢复市农业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水利科、畜牧科、农机科。
1966年2月,市人委增设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同年6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兴起,农业局的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逐渐被打乱。同年8月,撤销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1967年3月29日,双鸭山市革委会成立后,在其生产委员会(后改为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组,负责郊区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1969年3月28日,市革委会撤销农林组,成立农林革委会与郊区人民公社革委会合署办公。
1970年5月19日,市撤销农林革委会与郊区人民公社革委会,对郊区农业生产实行区域性管辖,分片划归各矿区革委会管理。
1972年7月,市革委会相继成立农林局、农副产品供销局。
1973年7月,市革委会撤销农林局与农副产品供销局,设立农业局与农业机械管理局。
1976年1月9日,设立郊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市革委会的派出机关,以加强对郊区农业生产的领导。
1978年3月31日,市革委会增设农林办公室与畜牧局。
1979年,市革委会农林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干部科、基层工作科(包括学大寨办公室)、生产科,编制20人。市农业局机关设办公室、生产科、经营管理科、气象科,编制17人,实有20人,直属单位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公社经营管理站、种子公司、植物检疫保护站、蔬菜研究所、良种繁育场、奶牛场、气象站。市农机局机关设办公室、农机管理科、农机修造科,编制12人,实有16人,直属单位有农机管理站、公社机管站、农机修造管理站、农机科研所、农机物资公司、农机修造厂、农机学校。市畜牧局机关设办公室、畜牧兽医科、防疫科,编制14人,实有17人,直属单位有兽医院、公社畜牧兽医站、兽医卫生防疫站、家畜繁育改良指导站。
1980年9月,市农林办公室将原来的3科 1办改为政研室、综合科,编制减为10人,后又增设职工教育科,编制未变。市农业局撤销气象科,编制减为15人,直属单位奶牛场划归市畜牧局领导。市畜牧局增设了青年商店(集体)。
1981年至1983年期间,市农业局增设土地办公室,编制增至22人。直属单位增设了劳动服务公司(集体)。市畜牧局直属单位增设了工程队、种鸡场。
1983年12月20日,市政府撤销了农林办公室、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成立农牧渔业局,机关设办公室、计财科、农业生产科、人保科、政工科、经营管理科、畜牧科、农机科、土地管理办公室,编制27人,1985年增设科技科。直属单位有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总站 (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检疫保护站、蔬菜研究所) 、经营管理站、种子公司、良种繁育场、农机总站(包括农机管理站、农机修造管理站、农机科研所、农机学校)、农机修造厂、农机物资公司、畜牧总站(包括畜牧兽医站、家畜繁育改良指导站、兽医卫生防疫站) 、兽医院.、奶牛场、种鸡场、水产事业管理站、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又划入水产公司,增设了农牧渔业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