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电机构
第二节 水电机构
第二节 水电机构
1959年以前,在农业部门设有水利专职人员。
1960年4月,市人委正式成立水利局。
1962年10月,市人委撤销水利局,将其业务工作划入郊区办事处管理。同年11月1日,又在农业局下设水利科。后又增设农村电气化科。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
1968年11月,水电工作划归郊区革委会领导;郊区革委会下设水利农电站。
1972年,水电管理工作纳入农业部门管理。
1976年1月,市革委会成立郊区工作委员会,下设水电科。
1978年3月31日,市革委会成立水利农电局,机关设办公室、水利科、农电科,编制14人,实有20人,直属单位有水利勘察设计队、公社水利站、钻井队、水泥制品厂。
1980年至1982年期间,机构未变,编制减为13人,实有16人,直属单位增设了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排灌设备物资公司。
1983年12月20日,机构未变,编制减到10人,直属单位中撤销了水泥制品厂,增设了防汛办公室、防病改水办公室、农村电力管理站、堤防管理站,直至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