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企业机构
第三节 乡镇企业机构
第三节 乡镇企业机构
1978年3月31日,双鸭山市革委会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机关设办公室、生产科、计财科、供销科,编制26人,实有21人,直属单位有煤井1处(与双合大队联办),砖厂 1处,建筑工程队1个。
1980年,将供销科改为直属单位,称人民公社企业供销公司,编制减至13人,实有12人,增设了综合厂与青年木器厂两个直属单位。
1981年11月,更名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未变,直属单位除供销公司、煤井与建筑工程队外,余者划出或撤销。
1983年12月20日,更名为社队企业公司,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未变,直属单位中,煤井于春季停办,后又增设城郊建筑联营公司与黄金公司。黄金公司于1984年11月划出。
1985年11月,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科、安全监察科、矿业科、建工建材科,编制20人,直属单位有供销公司、城郊建筑联营公司、矿业公司、建材公司。